|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是否网办 | 未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451室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05室 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二道区自由大路5379号318室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和平大街2288号绿园区政府3楼332室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鹿城大街122号双阳区人才中心 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九台区政务大厅 长春市新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长春新区人才就业服务大厅一楼窗口 (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汇) 长春市经开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办理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区管委会1603室 长春市净月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区管委会6楼C区 党工委组织部 长春市汽开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820室 长春市莲花山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雾九路1号长春莲花山管委会C区312室 中韩(长春)国际示范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示范区管委会18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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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按通知要求时间集中申报 | ||
| 政策内容 | 对企业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首套住房(含购买莲花山度假区改善性住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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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长春市域内的企业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新引进,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在长自购首套住房 (含购买莲花山生态度假区改善性住房),符合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标准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
|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451室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05室 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二道区自由大路5379号318室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和平大街2288号绿园区政府3楼332室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鹿城大街122号双阳区人才中心 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九台区政务大厅 长春市新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长春新区人才就业服务大厅一楼窗口 (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汇) 长春市经开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办理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区管委会1603室 长春市净月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区管委会6楼C区 党工委组织部 长春市汽开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820室 长春市莲花山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雾九路1号长春莲花山管委会C区312室 中韩(长春)国际示范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地址: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示范区管委会1813室 |
| 办理时间 | 按通知要求时间集中申报 |
| 联系电话 | 朝阳区: 0431-89617240 南关区: 0431-85282167 宽城区: 0431-89990364 二道区: 0431-89680226 绿园区: 0431-87605086 双阳区: 0431—84282522 九台区: 0431—82356855 长春新区: 0431-80798161 经开区: 0431-84660021 净月区: 0431—84527060 汽开区:0431—81501880 莲花山: 0431-81331221 中韩示范区: 0431-81186901 |
| 申报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评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的正式人才引进协议和劳动(聘用)合同; 5.高层次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6.高层次人才在长缴纳社保保险佐证材料复印件; 7.高层次人才在长无自有房产佐证材料(购买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改善性住房出具在长已有房产佐证材料)。 |
| 办理流程 | 1.企业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相关材料申报,经企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工作应由企业统一组织,不接受个人申报。 2.区级初审。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在区本级范围内公示且无异议后,报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备案。 3.市级复审兑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备案的人员名单和审批表进行复审,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同意后,将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由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兑现补贴资金等程序进行。 |
| 设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5〕2号) |
| 常见问题 | 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长春市购房补贴可以重复享受吗? 答:不可重复享受。 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得同时享受。 可以个人名义申报补贴吗? 答:不可以,需征得企业同意后方可申报。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7 吉ICP备 11002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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