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是否网办 | 未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451室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05室 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二道区自由大路5379号318室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和平大街2288号绿园区政府3楼332室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鹿城大街122号双阳区人才中心 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九台区政务大厅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新区人才就业服务大厅一楼窗口 (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汇) 长春市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区管委会1603室 电话:0431—84660021 长春市净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区管委会6楼C区 党工委组织部 长春市汽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820室 长春市莲花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雾九路1号长春莲花山管委会C区312室 中韩(长春)国际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示范区管委会18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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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按通知要求时间集中申报 | ||
| 政策内容 | 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含人才公寓),可享受24个月,每月 3000—5000元的租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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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1.申报单位应为长春市域内的企业、市属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其中,企业应在我市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社会组织应在我市依法注册,上年度年检合格; 2.申报人由用人单位在申报年度从市域外引进且与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3.申报人符合我市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标准,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申报人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配备公寓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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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451室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05室 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二道区自由大路5379号318室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和平大街2288号绿园区政府3楼332室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鹿城大街122号双阳区人才中心 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九台区政务大厅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新区人才就业服务大厅一楼窗口 (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汇) 长春市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区管委会1603室 电话:0431—84660021 长春市净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区管委会6楼C区 党工委组织部 长春市汽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820室 长春市莲花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雾九路1号长春莲花山管委会C区312室 中韩(长春)国际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示范区管委会1813室 |
| 办理时间 | 按通知要求时间集中申报 |
| 联系电话 | 朝阳区: 0431-89617240 南关区: 0431-85282167 宽城区: 0431-89990364 二道区: 0431-89680226 绿园区: 0431-87605086 双阳区: 0431—84282522 九台区: 0431—82356855 长春新区: 0431-80798161 经开区: 0431-84660021 净月区: 0431—84535855 汽开区:0431—81501880 莲花山: 0431-81331221 中韩示范区: 0431-81186901 |
| 申报材料 | 1.《长春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 2.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高层次人才评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申报人在我市无自有房产证明材料; 7.申报人租房合同(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复印件; 8.申报人缴纳住房租金相关凭证复印件; 9.高层次人才在长缴纳社保保险佐证材料复印件; 10.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上报至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部门。 2.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统一报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并报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按程序审定,复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租房补贴采取先缴后补、实缴实补和限额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租住长春市人才公寓的免收租金;租住民宅的,租金低于 3000元的按照 3000元补贴,租金高于 3000元低于5000元的按照实缴金额补贴,租金高于5000元的按照 5000元补贴。 4.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进行登记备案,从审核通过次月起,定期核实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和租金缴费情况,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
| 设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5〕2号) |
| 常见问题 | 如何界定市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答: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为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市属社会组织应在长春市民政局登记管辖范围内,例如吉大、应化所等事业单位均不在申报范围内。 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得同时享受。 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长春市购房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同时享受。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7 吉ICP备 11002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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