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
| 办理时间 | 及时办理 |
| 联系电话 | 0431-88521558 |
| 申报材料 | 1.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情况报告。 2.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 4.申报人的身份证 (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人在长春市无房产证明,及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周转性住房证明。 6.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文件)或证明人才业绩水平的佐证材料。 7.申报人计税薪金领取证明 (解款单、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 8.人才社保缴存证明 (外籍人员无需提供)。 9.人才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
| 办理流程 | 1.按通知要求到所属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机关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机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报市委人才办提交会议研究; 5.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6.按流程拨付资金。 |
| 设定依据 |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办发〔2025〕2号) |
| 常见问题 | 政策具体服务对象? 答:为市域内的企业、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主体从市域外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政策核心内容? 答: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采取 “一事一议”给予住房保障支持。 政策受理时间? 答:按通知要求集中受理。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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