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是否网办 | 未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 ||
| 办理时间 | 以当年度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 ||
| 政策内容 | 重点培养一批长期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和科研一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突出创新能力,熟悉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善于解决复杂工程工艺问题的卓越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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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一)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 1.申报人应在长春市市域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包括全职工作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或柔性引进人员等。 2.申报人从事的专业领域,应符合构建“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方向,并在本领域、本专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 3.申报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服务)合同。 4.申报人应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强于技术创新创造,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本领域、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5.申报人应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记录。 (二)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申报单位应为长春市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或战略新兴产业的龙头单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教学或科研主攻方向,应包括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之一。 2.申报单位应具备卓越工程师培养能力,配备较高水平的导师团队,为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实践、交流等平台,培养周期应不少于1年。 3.申报单位应从本单位成长潜力较大的青年工程师中确定培养目标,发挥用人单位自身资源优势,制定培养方案,形成个性化培养路径,建立健全培育与评估机制。 4.申报单位应支持被培养人参与本单位的重点项目、重要课题等,帮助在实践中提升能力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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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
| 办理时间 | 以当年度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
| 联系电话 | 0431-88521558 |
| 申报材料 | (一)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 1.《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人员汇总表》(1份); 2.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个人申报表》(2份); 3.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申报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签订的聘用(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 6.申报人在本领域、本专业从事工程技术3年以上,体现专业技术能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7.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 1.《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载体汇总表》(1份); 2.《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载体申请报告》(1份); 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
| 办理流程 | (一)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 1.申报: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市直主管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指标分配表》,组织用人单位开展推荐工作,并将《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人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人社局(电子版发邮箱)。申报工作应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2.论证: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结合申报业绩材料,对推荐人选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由市人社局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3.公示:市人社局负责对论证通过的推荐名单,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 1.申报:市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或战略新兴产业的龙头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邮箱) 2.论证:在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初筛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培养能力进行论证,确定5至8家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载体,并一次性分配培养指标和匹配资金数额。 3.公示:市人社局负责对论证通过的培养载体名单,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长春英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组字〔2024〕8号) |
| 常见问题 | 政策具体服务对象? 答:在市域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研发机构所属人才。 政策核心内容? 答:重点培养一批长期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和科研一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突出创新能力,熟悉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善于解决复杂工程工艺问题的卓越工程师。 政策受理时间? 答:按通知要求集中受理。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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