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
| 办理时间 |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为准 |
| 联系电话 | 0431-85679921 |
| 申报材料 | (一)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2.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情况明细表(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1份)。 (二)人才提供以下材料: 1.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1份); 2.人才分类定级评定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入学子女所在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婚姻关系证明(入学子女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在长春市本级和城区、开发区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1份); 聘期结束尚未续签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拟继续聘用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1份);退休人员提供在职证明(纸质版1份);延聘人员提供延迟退休备案表(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为人才缴纳的社会保险佐证材料(1份); 7.用人单位为会才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材料(1份); 8.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9.ABCD类人才子女入学应提供人才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出生证明需要翻译公司翻译加盖公章);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可提供人才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10.AB类人才直系第三代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血亲关系佐证材料: (1)AB类人才与其子女、第三代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AB类人才与其子女、第三代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AB类人才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或AB类人才子女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人才本人的退休资格审核表代替劳动合同、社会保险 |
| 办理流程 | 接收申报材料—审核材料—报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
| 设定依据 | 《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 常见问题 | 什么时间开展此项工作? 答: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为准。 什么人可以享受此项政策? 答:经吉林省人社厅分类定级认定的ABCD类人才子女和AB类人才直系第三代子女。 可以报几所学校? 答:AB类人才可以报1所学校,CD类人才可以报3所学校。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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