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4楼综合服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内随时受理 |
| 联系电话 | 0431-81118042 |
| 申报材料 | 根据业务类型不同,所需材料如下: 一、档案接收、转递与材料变更 (一)档案接收 1.受理条件:有存档需求的流动人员 2.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档案(密封)。 (二)档案转递 1.受理条件:档案存放在就业服务局的流动人员 2.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调档函》或《介绍信》。 (三)档案材料变更 1.受理条件:档案存放在就业服务局的流动人员 2.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需要放入档案的材料。 二、档案服务 (一)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1.受理条件:档案存放在就业服务局的流动人员 2.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档案查(借)阅服务 1.受理条件:档案存放在就业服务局的流动人员 2.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三)政审(考察)服务 1.受理条件:档案存放在就业服务局的流动人员 2.申请材料: (1)《政审函》; (2)两名以上中共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申报退休人员档案审核 1.受理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档案存放在就业服务局的流动人员 2.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失业人员病残津贴鉴定的申报业务 (一)受理条件 1.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含有人事档案的失业职工) 2.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企业职工(含有人事档案失业职工) (二)申请材料 1.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正背面打印,须加盖公章或经办章);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须加盖公章或经办章); 3.申请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记录; 4.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复印件)。 注:具体病残事项以每年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企业职工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相关文件为准。 |
| 办理流程 | 1.服务对象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工作人员受理并办理相关业务;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4.业务办理完成后,将相关材料归档或转递,并告知办理结果。 |
| 设定依据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
| 常见问题 | 在长春市办理档案存档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和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均可办理,地址均为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就业局存档联系电话为81118042,人才中心存档联系电话为88781533。 非长春户籍人员能否在长春市存档? 答:可以,非长春户籍人员若持有长春市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即可通过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存档。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办理档案接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本市户口簿、身份证、国内高中以后的全部档案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以及国外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大中专毕业生拿到学校发的档案后如何存档? 答: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长春市户口本以及学校密封完整的档案,前往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办理存档手续,档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接收。 档案必须由学校密封才能存档吗? 答:是的,档案必须由学校密封并加盖公章,个人不得自行拆封,否则将不予接收。 非长春市户籍的毕业生能将档案存入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吗? 答:不能,仅限持有长春市户口本的毕业生可办理档案存档,非本市户籍人员需回户籍地或工作地档案接收机构办理。 在职人员的档案由谁负责管理? 答: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档案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建立和存放,非公企业在职人员可通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放。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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