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413室) |
| 办理时间 | 周二、周四受理,集中报送省厅。 |
| 联系电话 | 0431-88525085,0431-89871372,0431-89871388。 |
| 申报材料 | (一)纸质职称证书(评审表)丢失出具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2张); 2.照片(一寸或小二寸)2张; 3.职称证或评审表原件、复印件(资格证书丢失带评审表,评审表丢失带资格证书)。 提醒: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需加带其出具的核查函。 (二)全国人力资源政务服务平台职称信息入网(网查修改) 1.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的,提供《关于XX地区XX年至XX年职称信息数据上报的情况说明》及《XX地区XX年至XX年职称信息数据上报名单》; 2.本人办理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复印件;评审表原件、复印件;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10年(含)前的,需到长春市档案馆开具当年通过人员名单;如果是代办人办理,需加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授权书(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办理什么事项,委托人签字及日期)。 |
| 办理流程 | (一)纸质职称证书(评审表)丢失出具证明 1.办理人当年职称评审委员会为各县(市)区的,到相应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核查函,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业务人员统一到长春市人社局专技处进行后续办理; 2.办理人当年职称评审委员会为长春市本级的,直接到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 (二)全国人力资源政务服务平台职称信息入网(网查修改) 1.办理人当年职称评审委员会为各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业务人员到长春市专技处统一办理; 2.办理人当年职称评审委员会为长春市本级的,直接到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 3.市人社局专技处集中报送省人社厅专技处进行后续入网。 |
| 设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证、评审表相关事项的通知》 |
| 常见问题 | 2000年至2021年在长春市评审的职称证书无法网上查询怎么办? 如职称证书是由长春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13办公室办理核查。 2010年及以前获得的长春市职称证书,网上信息不符时需要额外提供什么材料? 若职称证书颁发时间为2010年(含)以前,除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外,还需到长春市档案馆开具当年通过人员名单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长春市职称证书信息核验业务,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授权书,授权书须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办理事项,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及注明日期。 在长春市办理职称证书信息核验业务,每周哪些时间可以办理?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413办公室仅在每周二和周四上午9:00至11:00受理职称证书信息核验业务,其他时间不办理。 在长春市办理职称证书信息核验,必须携带职称证书原件吗? 必须携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证书信息与网上查询结果不符,需以原件内容为核验依据。 代办长春市职称证书信息核验时,委托授权书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委托授权书必须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办理的具体事项(如职称证书信息核验),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及注明签署日期。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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