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通用 | 是否网办 | 未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 ||
| 办理时间 | 以当年度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 ||
| 政策内容 | 1.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2.对获得国家部委授予奖项或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
||
|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1.荣誉称号(称号)及奖项要求:应为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范围内(具体时间以正式表彰文件为准)获得的奖项、荣誉称号、称号,主要包括: (1)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举办的,面向全国评比表彰的奖项,授予的荣誉称号或称号; (2)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全国评比表彰的奖项或授予的称号; (3)不包括其他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的表彰和评比活动。 2.申报对象要求: (1)市、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所属人才; (2)市、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属人才; (3)驻长中省直事业单位所属,并在我市创办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或与我市企业建立科研、技术合作关系的人才; (4)市域内企业在域外建立的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聘用的人才; (5)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 (6)获得单位(集体)奖的人员不纳入奖励范围; (7)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队和武警部队所属人员不纳入奖励范围; (8)人才应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行为记录。 |
||
|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
| 办理时间 | 以当年度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
| 联系电话 | 0431-88521558 |
| 申报材料 | (一)共性材料: 1.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2.申报人的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4.人才获得荣誉称号、称号或奖项的证书(章)、文件、公示信息等佐证材料; 5.人才获得(或未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等给予奖励资金的佐证材料; 6.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提供本单位纪检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被调查和失信行为”证明。 (二)个性材料: 1.人才在长春市创办企业的,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纳税证明; (3)人才投资协议、人才参股协议或合伙协议等,能够佐证人才与企业权责关系的佐证材料。 2.人才在长春市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应提供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协议、科技成果转化(转让)人才收益凭证等,能够证明科技成果已经实际转化(转让)的相关佐证材料。 3.人才与企业建立科研、技术合作关系的,应提供建立合作关系的协议、人才获得合作收益的凭证、人才参与研发工作等相关佐证材料。 4.人才在企业“人才飞地”工作的,应提供申报人参与科技成果研究且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相关佐证材料。 5.柔性引进的人才,应提供柔性引进协议,用人单位支付人才劳动报酬相关凭证,人才参与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佐证等材料。 6.已退休人才,应提供在获表彰奖励时未办理退休的相关佐证材料。 注:涉密材料应做好脱密处理,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每个人的申报材料提供1份,单独装入塑料文件袋。其中,附件应提供原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提供PDF扫描文件,每个人单独建档排序。 |
| 办理流程 | 1.按通知要求到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机关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机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5.按流程定期拨付资金。 |
| 设定依据 |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办发〔2025〕2号) |
| 常见问题 | 政策具体服务对象? 答:1.市、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所属人才;
2.市、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属人才;
3.驻长中省直事业单位所属,并在我市创办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或与我市企业建立科研、技术合作关系的人才;
4.市域内企业在域外建立的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聘用的人才;
5.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 政策核心内容? 答:1.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2.对获得国家部委授予奖项或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受理时间? 答:按通知要求集中受理。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7 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