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通用 | 是否网办 | 部分网办在线办理 |
| 办理地点 | (一)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中省直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及其职工或雇工由市人社部门办理。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受理:
地点:西民主大街809号人社局B座431室 (二)除市人社部门负责的工伤认定外,其他各城区、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雇工,由其驻区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1、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45号102室(原南关区教育局) 2、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政府3101室北人民大街3366号 3、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政府4楼441室 4、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吉林大路与和顺街交汇南行100米工商银行旁 5、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0号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607室 6、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1楼133室 7、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经开管委会1603室吉林大路6188号 8、长春市净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南侧单独小二楼 9、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莲花山雾九路莲花雅居东100米(劳动监察) 10、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双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10室 11、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九台区民生大厦513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12、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农安县财政大楼二楼养老保险科 13、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榆树市新民大街与健康路西段交汇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14、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广岛惠泽苑1号楼 15、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公主岭市东正阳街501号(市直机关办公区) 16、长春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高新管委会821室锦湖大路1357号 17、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北湖开发区北远达大街吉星大厦109室 18、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金港大街2777号 19、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1811室 吉林智慧人社网址:http://zhrs.hrss.jl.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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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办理 | ||
| 政策内容 |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在规定时限内由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对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法定情形的,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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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信息 | |||
| 受理条件 | 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职工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情形,即可申请工伤认定。 | ||
| 收费信息 |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 | (一)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中省直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及其职工或雇工由市人社部门办理。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受理:
地点:西民主大街809号人社局B座431室 (二)除市人社部门负责的工伤认定外,其他各城区、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雇工,由其驻区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1、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45号102室(原南关区教育局) 2、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政府3101室北人民大街3366号 3、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政府4楼441室 4、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吉林大路与和顺街交汇南行100米工商银行旁 5、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0号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607室 6、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1楼133室 7、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经开管委会1603室吉林大路6188号 8、长春市净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南侧单独小二楼 9、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莲花山雾九路莲花雅居东100米(劳动监察) 10、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双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10室 11、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九台区民生大厦513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12、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农安县财政大楼二楼养老保险科 13、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榆树市新民大街与健康路西段交汇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14、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广岛惠泽苑1号楼 15、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公主岭市东正阳街501号(市直机关办公区) 16、长春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高新管委会821室锦湖大路1357号 17、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北湖开发区北远达大街吉星大厦109室 18、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金港大街2777号 19、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1811室 吉林智慧人社网址:http://zhrs.hrss.jl.gov.cn。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办理 |
| 联系电话 | 0431-85679959 |
| 申报材料 | 1.用人单位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盖公章) 2.工伤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3.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盖公章) 4. "证人证言和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少二位证人,证人需签名摁手印,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主要领导) 6.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受伤职工) 7.医院诊断书、门诊手册、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患职业病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盖公章) 8.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编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9.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10.工伤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11."其他材料 例如:1、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要提供家庭住址证明和路线图(标注家,单位,肇事地点)证明合理路线;提供工作时间证明和考勤记录,证明交通事故时间的合理性;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2、事发现场有监控的,要提供相关的音视频资料;3、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治疗的,要提供120出诊记录。4、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要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结案材料。5、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受伤,要提供比赛的相关方案和运动员名册等。6、劳务派遣员工要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和实际用人单位工伤情况说明。" 12.工伤认定首次就医诊断材料承诺书 13.用人单位上报职工工伤认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4."关于XXX(用人单位名称)职工XX(受伤职工姓名)受工伤情况的公示(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拍近景照片和远景照片各一张)" |
| 办理流程 | 一、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的。 第一,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吉林智慧人社网厅(http://zhrs.hrss.jl.gov.cn),线上申报工伤认定申请;第二,线上填报完成后,前往各级人社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第三,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15日内开始经办案件。根据受伤事实,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 二、个人申报工伤的。 第一,受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前往各级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等材料;第二,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15日内开始经办案件。根据受伤事实,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工伤认定权限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23]30号)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6号) |
| 常见问题 | 在工作中受伤,应该到哪里申报认定为工伤? 答:1.市人社部门负责: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中省直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及其职工或雇工的工伤认定。
2.驻区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除市人社部门负责的工伤认定外,其他各城区、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雇工,由其驻区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3.项目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应当按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参保但未参保,或在长春市本级参保的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和机场等行业工程建设由项目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4.其他情况: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一个地区,且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5.指定管辖: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需加盖本区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因工伤认定管辖权限发生争议或管辖权不明确的,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管辖。"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7 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