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访事项、信访复查事项的受理、办理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通用 是否网办 部分网办在线办理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长春市人社局B座1楼信访接待室、或市信访局接待大厅人社窗口; 
2.办理机构: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仲裁处
办理时间 工作日全天
政策内容
信访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有管辖权或处理权的人社部门为其解决。
申请信息
受理条件 信访人提出的诉求属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权范围,且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身份信息真实有效、诉求明确具体。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在线办理
线下办事点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常见问题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长春市人社局B座1楼信访接待室、或市信访局接待大厅人社窗口; 
2.办理机构: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仲裁处
办理时间 工作日全天
联系电话 信访咨询及诉求登记电话:0431-85679937
申报材料 1.《长春市人社局群众来访登记接谈记录单》(来访渠道由工作人员现场填写,其他渠道可参照规范表单提交相关诉求说明);
2.信访人自行举证的相关材料(如合同、凭证、证明等);
3.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1.来访:信访人到长春市人社局B座一楼信访接待室或市信访局接待大厅人社窗口,由信访仲裁处工作人员现场接待并填写《长春市人社局群众来访登记接谈记录单》; 
2.来信:信访人将信访材料邮寄至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仲裁处(请注明“信访诉求”字样); 
3.电话:拨打信访仲裁处对外接访电话0431-85679937,由工作人员记录信访诉求及相关信息。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审查
1.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受理审查(是否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能够当场书面告知的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自收到信访事项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
2.对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的,当场或在规定时限15日内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处理途径及办理程序。
3.对不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的,当场或在规定时限15日内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并说明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办理答复
1.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2.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延长后需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及新的办结时限。
(四)信访事项的复查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
设定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
常见问题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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