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全称 | 政策内容 | 经办责任部门 |
|---|---|---|---|
| 一、就业创业类 | |||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及外县市担保机构 | |
| 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 | 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各地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就业帮扶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
各县(市)、区、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就业帮扶星火站一次性奖补政策 | 对建成并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星火站,从长春市扶贫资金中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1000 元/人补助。县级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可对就业扶贫星火站建设运行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
各县(市)、区、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市级劳务品牌申报 | 具有劳务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品牌效应好;技能技术含量高、品质高,在市内外享有较高的信誉度、知名度和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充分带动就业创业,具有相应收益的劳务品牌。 |
区、市就业服务局 | |
| 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申请 | 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 |
| 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评审 | 依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建设一批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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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 |
| 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 对人社部门组织或备案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给予组织竞赛的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长春市国企每个项目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个工种,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公主岭每个工种3万元,不超过10个工种;规上企业每个项目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个工种;其他民营企业每个项目3万元,最高不超过5个工种。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 |
| 岗位练兵补贴 | 鼓励企业以班组、车间为单位,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按照每学时20元,培训不少于8学时,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人的标准补贴。(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公主岭按照省人社厅吉人社联〔2022〕139号文件标准执行。)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 |
|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所属岗位所需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取得证书等级标准,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2200元/人、高级工3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000元/人,给予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公主岭按照省厅吉人社联[2022]139号标准执行)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 |
| 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 对企业组织在职职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由企业开展的转岗培训或转业培训,按照每人每学时20元,初级班1200元/人、不少于60学时,中级班2200元/人、不少于110学时,高级班3000元/人、不少于150学时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公主岭按照省厅吉人社联[2022]139号标准执行)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 |
| 岗前培训补贴 | 企业新录用的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学时20元,初级班1200元/人、不少于60学时,中级班2200元/人、不少于110学时,高级班3000元/人、不少于150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公主岭按照省厅吉人社联[2022]139号标准执行)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 |
| 职业介绍(公共招聘登记审核) | 公共招聘登记审核:为有招聘需求的企业进行招聘登记和发布招聘信息。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分中心 | |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认定 | 优惠政策认定条件:
招用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税费减免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4号公告执行。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 |
| 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范围和标准: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当年新招用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时间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年新招用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各类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力。 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贫困劳动力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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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 |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 对符合条件企业,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办理。 |
长春市人社局;九台区、农安县、公主岭市人社局 |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审批 | 对符合条件企业,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办理。 |
长春市人社局;九台区、农安县、公主岭市人社局 |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 对符合条件企业,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办理。 |
长春市人社局;九台区、农安县、公主岭市人社局 |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 对符合条件企业,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办理。 |
长春市人社局;九台区、农安县、公主岭市人社局 |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住所审批 | 对符合条件企业,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办理。 |
长春市人社局;九台区、农安县、公主岭市人社局 |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审批 | 对符合条件企业,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办理。 |
长春市人社局;九台区、农安县、公主岭市人社局 | |
| 回长人才创业激励项目 | 对校友人才、海外人才、吉林籍人才回归回长创业,被认定为重点扶持的项目,按其创业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引进招聘人才,解决人才住房、出行等需求。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按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比给予企业补贴。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县域人才中心 | |
| 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 | 区人社局认定的区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文件,园区自愿申请,达到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基本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才中心推荐。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就业重点群体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 | 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确定为就业重点群体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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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 |
| 民办培训学校自行终止申请 | 办理民办培训学校终止 |
长春市人社局; 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层次、专业(工种) | 办理民办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层次、专业(工种) |
长春市人社局; 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民办培训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变更注册校址 | 办理民办培训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变更注册校址 |
长春市人社局; 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 | 办理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 |
长春市人社局; 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变更 | 办理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变更 |
长春市人社局; 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 | 办理民办培训学校设立 |
长春市人社局; 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成为长春市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
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省级创业项目入库初审 | 省厅对评审通过的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金补助 |
长春市人社局 | |
| 长春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评审 | 对评审通过的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
长春市人社局 | |
|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 对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
长春市人社局 | |
| 职业指导 | 为劳动者求职、稳定就业和职业发展以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测评等服务的过程。 |
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 |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全年组织开展系列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招聘、岗位推送等形式,促进人岗精准匹配,保障就业形势稳定。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分中心 | |
| “五优”服务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 | 开展“五优”服务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每年组织企业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100场以上,为重点产业输送对口专业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0人。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二、社会保障类 | |||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情况审核申请 | 人社部门负责按《实施方案》规定对基金的管理实施监督。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 | 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主体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规范存储比例(按项目合同额的1.5%-4.5%执行);确定存储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细化存储的办理流程及监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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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社局; 市本级、主城区 | |
| 机关事业单位被追究违纪违法责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申请 | 被追究违纪违法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资福利科) | |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管理,明确返还条件为项目已竣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细化返还流程(材料审核、公示、审批等),强化保证金返还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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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社局; 市本级、主城区 | |
| 受理欺诈骗取社保基金投诉举报 | 受理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举报;依法查处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此项业务市级及外六县属地管辖 | |
| 信访事项、信访复查事项的受理、办理 | 信访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有管辖权或处理权的人社部门为其解决。 |
市本级人社局信访仲裁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信访科 | |
| 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高层次人才)延迟退休备案 | 调动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 (含高层次人才) 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作用,规范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备案条件和流程。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双阳、九台、德惠、榆树、农安、公主岭人社局" | |
|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 |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双阳、九台、德惠、榆树、农安、公主岭人社局" | |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双阳、九台、德惠、榆树、农安、公主岭人社局" | |
|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其结论将作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新依据。 |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处(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
| 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按原病退政策执行;
二、企业职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处; 城区、开发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 |
| 企业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资福利科)" | |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退职申请 | "1.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病退。
2.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退职。"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资福利科)" | |
| 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 在停工留薪期内,受伤职工伤情严重或治疗未结束,由受伤职工本人、近亲属或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经所在单位或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处(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
|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规定时限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该结论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 |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
| 企业职工病残津贴申请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 |
| 工伤认定申请 |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在规定时限内由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对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法定情形的,认定为工伤。 |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处; 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工伤管理部门 | |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累计缴费满足最底缴费年限(2030年1月1日前为最低缴费年限十五年,2030年1月1日每年延迟半年,直至二十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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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资福利科)" | |
|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申请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足最底缴费年限(2030年1月1日前为最低缴费年限十五年,2030年1月1日每年延迟半年,直至二十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资福利科)" | |
|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 符合条件的行业、大中型企业等用人单位,可申报用于开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以及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改造等项目的工伤预防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处 | |
| 长春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备案管理 (开设、调整、停办专业) | 对长春市技工院校提交的专业开设、调整、停办申请完成审批管理 |
长春市人社局、长春市技工教学研究室 | |
| 长春市技工院校学籍管理 | 对长春市技工院校提交的学籍注册、异动、毕结业申请完成审批管理 |
长春市技工教学研究室 | |
| 长春市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 | 审批长春市技工院校申请的国家奖学金,一次性给予获奖学生6000元补助。 |
长春市技工教学研究室 | |
| 长春市技工院校国家免学费补助 | 审批长春市技工院校申请的国家免学费补助,免除公办学校受助学生全部学费,民办学校受助学生每年2000元学费。 |
长春市技工教学研究室 | |
| 长春市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补助 | 审批长春市技工院校申请的国家助学金补助,按每生每年2300元标准补助受助学生。 |
长春市技工教学研究室 | |
| 长春市技工院校城区学生免学费补助 | 审批长春市技工院校申请的长春城区学生免学费补助,免除长春城区学生每年1000元学费。 |
长春市技工教学研究室 | |
| 三、人才人事类 | |||
| 新兴和未来产业人才产教融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 推广“红旗学院”产教融合模式, 在新能源、光电信息、现代农业、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打造产教融合培养基地 , 对新质生产力人才培养能力强、推动创新成效明显、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基地 , 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 |
|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推荐 | 针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择优向国家推荐。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吉林省博士后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奖励资助 | 针对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博士后参与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利用其核心技术或科研成果通过技术合作、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与吉林省内企业完成成果转化落地的,根据实施取得的效益情况,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奖励。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人才飞地”建设支持项目 | 支持用人主体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 “人才飞地”,对其中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长工作,可以用人主体为单位申报省市级人才、科技项目。对特色领域人才集中的县域,可划定 “域内人才飞地”,其中聘用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春市人才政策。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档案的接收、转递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奖项荣誉称号配套奖励项目 | 1.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2.对获得国家部委授予奖项或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长春市院士创新创业资助项目 | 对在长创业的院士及其团队给予10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 |
| 职称证、评审表相关事项 | 纸质职称证书(评审表)丢失补办;全国人力资源政务服务平台职称信息入网(网查修改)。 |
长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 |
| 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事项 | 省人社厅年度授权我局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组建及评审等工作。 |
长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 |
| 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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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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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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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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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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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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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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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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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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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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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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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报名考生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2.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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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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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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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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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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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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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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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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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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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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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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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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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国家队选手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补贴奖励申报 | 对代表我市参赛入选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集训队的选手 ,按每人每赛项50万元标准 , 给予所在单位集训经费补贴 ;对入选中国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选手 , 按每人每赛项30万元标准 , 为其所在单位追加集训经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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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 |
| 长春市师徒工作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 | 完善高技能人才师带徒、比武选拔、项目制等培养机制,对获评的长春市师徒工作间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
申报人所在 单位主管部门, 县 ( 市 )、 区 、 开 发区人社部 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 |
| 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 | 完善高技能人才师带徒、比武选拔、项目制等培养机制,对获评的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
申报人所在 单位主管部门, 县 ( 市 )、 区 、 开 发区人社部 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 |
|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才奖励项目 | 对为我市从域外引进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源企业,按照数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
长春市人社局 | |
| 人力资源企业总部建设奖励项目 | 对在我市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知名人力资源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长春市人社局 | |
|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资助项目 | 对市域内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
长春市人社局 | |
| 引才活动奖励项目 | 对为我市企业引进重要科研人才团队或在承办高端人才国际交流活动、省市重大引才活动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企业,给予单次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
长春市人社局 | |
| 企业培训人才补贴项目 | 支持人力资源企业开展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培训,给予最多1万元/人标准的培训补贴。培训人均费用不足人均1万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补贴;人均费用超过1万元的,按照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 |
长春市人社局 | |
| 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荐 | 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和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能够提升关键技术、带动就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择优向国家推荐。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荐 |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择优向省级推荐省级基地博士后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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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 |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向国家推荐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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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吉林省博士后项目-设站单位补助资金 | 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引才平台载体资助项目推荐 | 对获评为省级引才平台载体资助项目的,最高给予6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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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推荐 | 对获评省级人才培养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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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 | 支持企业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
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实训基地的可给予5万元至8万元一次性建设启 动资金。进入基地开展实训可按照每生每月1000元至1500元的 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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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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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各相关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培训 | 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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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各相关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训)基地申报 | 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训)基地进行依法审查、认定并指导开展培训工作。 |
长春市人社局 | |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 | 受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申诉、再申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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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各相关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和奖励结果备案 | 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和奖励,考核期结束后,将考核和奖励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
1.市直各相关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备案 | 市直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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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各相关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 |
1.市直各相关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服务和质量监管 |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监管 |
长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助项目 | 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市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可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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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 |
|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补贴 | 鼓励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采取外聘科技顾问、首席技术指导、创新研发外包、退休兼职特聘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取得的成果效益,每月最高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四、劳动关系类 | |||
| 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与审理-用人单位申请 | 按照规定,调解、审理仲裁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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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 | |
|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 企业为部分岗位职工申请执行特殊工时制工作的审批 |
县(市)区 | |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企业为部分岗位职工申请执行特殊工时制工作的审批 |
县(市)区 | |
| 劳动用工信息备案 | 企业对聘用人员进行劳务用工信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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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
|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 企业申报经济性裁员报告 |
市本级、县(市)区 | |
| 集体合同审查 | 企业申请集体合同审查 |
市本级、县(市)区 | |
|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审批 |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
市本级、县(市)区 | |
| 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备案 |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市本级、县(市)区 | |
|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变更注册资本金 |
市本级、县(市)区 | |
| 劳务派遣单位延续经营审批 |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证 |
市本级、县(市)区 | |
|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名称审批 |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名称 |
市本级、县(市)区 | |
| 企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审批 |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 |
市本级、县(市)区 | |
|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住所审批 |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变更登记住所 |
市本级、县(市)区 |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申请 | 企业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许可证 |
市本级、县(市)区 |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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