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全称 | 政策内容 | 经办责任部门 |
|---|---|---|---|
| 一、就业创业类 | |||
| 职业指导 | 为劳动者求职、稳定就业和职业发展以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测评等服务的过程。 |
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 |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全年组织开展系列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招聘、岗位推送等形式,促进人岗精准匹配,保障就业形势稳定。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分中心 | |
| “五优”服务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 | 开展“五优”服务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每年组织企业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100场以上,为重点产业输送对口专业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0人。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一、补贴范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招录进行公益性岗位管理,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含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对经营性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
市级、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 | |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为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7类登记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低保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
街道 (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 |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及外县市担保机构 | |
| 乡村公益岗开发管理政策 | 在全市设立就业帮扶乡村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开发就业岗位的方式安置就业困难的脱贫劳动力就业,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的脱贫劳动力能就近就地安置,实现增收脱贫和稳定就业。 |
各县(市)、区、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 《吉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131”就业服务工作方案》 |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 |
|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为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学生所在基层单位与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 | |
| 校企合作助理项目 | 为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才中心 | |
| 失业登记 |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多种途径申请失业登记。 |
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创业证》 |
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 | |
| 就业登记 | 对劳动者的就业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
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分中心 | |
| 职业介绍(个人求职登记审核) | 个人求职登记审核:为有求职需求的个人求职者提供线上求职、线下窗口服务和职业介绍。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分中心 | |
|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 补贴范围和标准: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 | |
|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 | 一、补贴范围: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2.自2024年4月22日起,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房。
二、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此项补贴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持的“安家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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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 |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一、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基本养老社保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创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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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 | |
|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 创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
(一)自2024年4月22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申请和发放补贴时均为正常运营状态;
(三)带动就业3人(含本人)以上并为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创业奖补已申领上述创业补贴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创业补贴标准为5万元,创业奖补标准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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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 | |
| 初次创业补贴 | 一、补贴范围: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二、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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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 | |
|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申请 | 为在长春市工作的当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提供每月1000-2500元,最长24个月的就业生活补贴,个人申报且与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租住长春市人才公寓租金减免、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等同类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县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 | 为在长春市工作或创业的当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提供每月1000-2500元,最长24个月的租房补贴,需个人申报且不可与同类住房补贴重复享受。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县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 | 毕业学年内,在长春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其中: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就业重点群体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按照初级班1200元/人、不少于60学时,中级班2200元/人、不少于110学时,高级班3000元/人、不少于150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公主岭市按照初级班800元/人,中级班1500元/人,高级班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 |
| 创业培训 |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免费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免费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 |
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二、社会保障类 | |||
| 受理欺诈骗取社保基金投诉举报 | 受理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举报;依法查处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此项业务市级及外六县属地管辖 | |
| 信访事项、信访复查事项的受理、办理 | 信访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有管辖权或处理权的人社部门为其解决。 |
市本级人社局信访仲裁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信访科 | |
| 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高层次人才)延迟退休备案 | 调动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 (含高层次人才) 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作用,规范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备案条件和流程。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 |
|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 |
|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其结论将作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新依据。 |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处(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
| 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按原病退政策执行;
二、企业职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处; 城区、开发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 |
| 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 在停工留薪期内,受伤职工伤情严重或治疗未结束,由受伤职工本人、近亲属或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经所在单位或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处(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
|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规定时限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该结论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 |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
| 工伤认定申请 |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在规定时限内由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对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法定情形的,认定为工伤。 |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处; 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工伤管理部门 | |
| 归国华侨退休生活补贴申请 | 199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归侨职工,仍按1998年9月份本人退休费总额的5%发放;1991年1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退休的归侨职工,按1998年9月份本人退休费总额的5%发放;1998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归侨职工,按退休当月本人退休费总额的5%发放。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资福利科) | |
| 建国初期参军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金资格审核申请 | 对建国初期参军复原到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资福利科) | |
| 异地退休视同缴费年限工龄认定申请 | 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调阅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 |
| 社保卡注销 |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需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
市级、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社保卡补换 | 1.社会保障卡丢失的;
2.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满的;
3.社会保障卡损坏、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影响使用的;
4.持卡人相貌与卡面相片相差较大的;
5.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变更的;
6.社会保障卡卡面印刷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相片等个人信息出现错误,需要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及时更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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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社保卡挂失与解挂 | 社会保障卡丢失的 |
市级、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社保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持卡人需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修改、重置人社账户密码;到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营业网点修改、重置金融账户密码。 |
市级、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社保卡个人信息修改 | 持卡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发生改变需要变更的。 |
市级、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社保卡状态查询 |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查询卡状态。 |
市级、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社保卡启用 | 申请社会保障卡领卡后,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窗口办理银行账户激活;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大厅办理人社功能激活或线上渠道激活人社功能。 |
市级、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社保卡即时制卡 | 吉林省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吉林省内就业或参保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外国人,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 |
市级、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社保卡申请 | 吉林省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吉林省内就业或参保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外国人,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 |
市级、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三、人才人事类 | |||
|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推荐 | 针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择优向国家推荐。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吉林省博士后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奖励资助 | 针对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博士后参与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利用其核心技术或科研成果通过技术合作、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与吉林省内企业完成成果转化落地的,根据实施取得的效益情况,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奖励。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人才飞地”建设支持项目 | 支持用人主体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 “人才飞地”,对其中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长工作,可以用人主体为单位申报省市级人才、科技项目。对特色领域人才集中的县域,可划定 “域内人才飞地”,其中聘用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春市人才政策。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档案的接收、转递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奖项荣誉称号配套奖励项目 | 1.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2.对获得国家部委授予奖项或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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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长春市院士创新创业资助项目 | 对在长创业的院士及其团队给予10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 |
| 职称证、评审表相关事项 | 纸质职称证书(评审表)丢失补办;全国人力资源政务服务平台职称信息入网(网查修改)。 |
长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 |
| 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事项 | 省人社厅年度授权我局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组建及评审等工作。 |
长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 |
| 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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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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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报名考生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2.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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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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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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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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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中心就业服务分中心 | |
| 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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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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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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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补办服务 | 负责办理长春考区资格证书补办工作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 负责办理长春考区已取得资格证书考生的发放工作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长春市高技能人才获评荣誉称号奖励项目 | 获评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3万元 、1万元奖励。 |
申报人所在 单位主管部门, 县 ( 市 )、 区 、 开 发区人社部 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 |
|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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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企业家培训项目 | 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家拓展国际视野、提升战略思维,对到国内外著名培训机构、国际知名企业、世界一流高校等参加培训、研学深造的,最高给予10万元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5人。 |
长春市人社局 | |
|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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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长春新质技能人才(长春技能英才)论证认定项目 | 计划利用5年时间,共选拔600名在一线生产中能够实现技术创新与生产实践高效链接的新质技能人才,并从中共遴选出10名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长春技能英才”。 |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申报人所在 单位主管部门, 县 ( 市 )、 区 、 开 发区人社部 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 |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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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推荐 | 针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提供一次性资助金。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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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 | 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人才分类评价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人才子女就学安置申报 |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D类及以上人才,享受子女入学政策。 |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1.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不能自动通过系统核查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现场人工核查
2.对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考生进行二次核查
3.对考试通过的考生进行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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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
|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 | 全职引进的高精尖紧缺人才,按A类300万、B类150万、C类70万、D类35万、E类15万元给予安家补贴。 |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吉林省高层次专家年度休假疗养活动推荐 | 推荐我市高层次专家参加年度休假疗养活动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海外高层次人才等高层次专家开展国情研修活动推荐 | 推荐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等高层次专家参加国情研修活动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省政府高层次人才推荐 | 推荐省政府高层次人才候选人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吉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资助项目 | 针对留学人员在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冰雪与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人参等吉林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的,给予5万、10万元资助。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吉林省博士后留吉来吉资助项目 | 对正常期满出站后留吉来吉就业的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吉林省在站博士后择优资助项目 | 对科技成果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博士后人员,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资助。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 | 重点培养一批长期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和科研一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突出创新能力,熟悉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善于解决复杂工程工艺问题的卓越工程师。 |
长春市委人才办;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机 关主管部门 | |
| 顶尖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 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采取 “一事一议”给予住房保障支持。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机 关主管部门 | |
| 卓越工程师支持项目 |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技术难题协同攻关,对纳入 “长春市卓越工程师人才库”的人才或团队,并在技术创新、难题攻关等项目合作中实绩突出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
长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县(市)区人社局 | |
| 高层次人才尊享服务项目 |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域内机场、车站贵宾式出行服务,提供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办文旅、休闲、健身场馆等优惠专享服务。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项目 | 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含人才公寓),可享受24个月,每月 3000—5000元的租房补贴。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项目 | 对企业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首套住房(含购买莲花山度假区改善性住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人才团队专班服务项目 | 对认定为“战略科学家”的人才配备3-5人的服务专班,每年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对认定为“潜力科学家”的人才配备1-2名服务助理,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长春市人才公寓免费临时驿站补贴项目 | 统筹盘活人才公寓资源,提供2000套免费公寓,与长春市人才公寓享受同等服务标准。对异地来长求职和创业的青年群体,最长提供不超过1年免费居住。 |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长春市人才集团 | |
| 长春市人才公寓租金补贴项目 | 长春市工作的A、B、C、D、E类人才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硕士、本科),在本市无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可享受70%租金减免,最长不超过三年。 |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新入站(基地)硕博生活补贴项目 | 对进站(基地)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按有关规定为流动人才党员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服务。 |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 |
|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 为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更正证书错误信息 |
长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外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除双阳外) | |
|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为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换发有效证明 |
长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外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除双阳外) | |
|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 | 为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补发有效证明 |
长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外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除双阳外) | |
| 四、劳动关系类 | |||
| 劳动者权益维护 | 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 |
| 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与审理-劳动者申请 | 按照规定,调解、审理仲裁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
市、县区 |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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