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受理属地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信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