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社议字〔2020〕4号 签发人:孟宪新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 王宇辉 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长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问题的建议》的建议(第1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您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关注和人社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您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都做出了细致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议,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并答复如下:
职称评审政策由国家和省人社部门负责制定,作为市级人社部门,我们具体负责政策的落实和执行。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执行的文件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22号)中的——附件2《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文件对参评中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条件、任职资格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不再强性限制教师职称名额”以及“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增加中高级职称人数”的建议。您提出“对教师职称名额不再强性限制”和“提高中高级比例,增加中高级职称人数,化解矛盾”的建议。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数少与符合评聘条件教师人数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一直很突出,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是共性问题。2015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以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出台具有副高级资格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政策为契机,出台了相应政策,大幅提高了中小学系列岗位设置中、高级职数比例,较大缓解了评聘矛盾,受到了中小学教师的欢迎。从目前的职称制度改革状况看,短期内国家和省应该不会在中小学聘任指数上有所调整。不过,目前我们研究制定了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特设岗位管理的相应措施办法,从目前试运行的情况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岗少人多”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各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政策,相信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岗少人多矛盾。
二、关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以及“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的建议。您提出“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和“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的建议,我们认为这些建议非常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22号)中规定: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9〕33号)中,要求“试行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树立“重品德、重能力水平、重实绩贡献”的评价导向,破除“四唯”倾向。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59号)中,在“推荐评审条件”中,专门强调了三个方面的评审条件:
一是坚持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凡由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推荐。
二是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四唯”倾向。对县(市、区)及以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硬性要求,可以教案课件、工作总结、课题报告、参编教材、教改方案等成果形式替代。
三是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统筹考虑各教学段和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既要注重加大对主学科的引导激励,更要科学把握对思政等辅学科和音体美等小学科教师的均衡发展。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对连续在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且现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乡镇及以下教师,可直接认定高级教师职称,不占推荐评审数额,实行特设岗位聘任。目前,我们正在开展这项工作,全市约2600余教师享受到了该项政策。
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以来,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相关工作,收到了广大教师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我们会将您的建议按照工作程序向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的省人社厅汇报,积极建议省人社厅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条件。同时,在开展以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我们会指导各参评学校在开展基层竞岗过程中,进一步弱化一些与教育教学关系不大的项目(外语、专利、计算机、论文),降低主观评价项目分值”。
三、关于“把55岁以上的已经是副高级职称这部分教师的名额从总名额中剔除”的建议。您提出“鉴于一些副高级教师退出教学一线的实际,建议把55岁以上的已经是副高级职称这部分教师的名额从总名额中剔除,相应增加评职晋级的名额”。我们同样认为,这一建议非常好。对这条建议,因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是由国家、省统一制定,长春市没有制定政策的权限,只能做好政策的执行。尽管如此,我们会在适当的机会,积极向省人社厅进行汇报沟通,把您的建议向省人社厅等上级有关部门做出汇报。
最后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主管领导:曲玉业
责 任 人:臧海军 李 克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李 克 0431—8987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