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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文市人大242:关于城市招揽人才、留住人才的建议

时间: 2020-07-09 15: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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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人社议字〔2020〕9号                                      签发人:孟宪新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 李志新 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市招揽人才、留住人才的建议》的建议(第2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一)开通高技能领军人才绿色通道。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明确服务对象。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国家级政府特贴中的高技能人才及相当于上述层次领军人才中的技能人才。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在医疗机构、社会保险、办税服务等地点提供绿色通道的便捷服务。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党委联系制度。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各县(市)区级以上党委主要负责人指定联系一名高技能领军人才,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意见,让高技能领军人才建言献策,更好的为技术工人争取福利待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制度,县级以上工会组织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名高技能领军人才挂职或兼职,推进共青团、妇联组织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挂职兼职工作。各企业有高技术领军人才的要吸纳一名同志在职工代表大会担任领导职务;技术工人在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要高于其在本企业职工中的占比。中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企业中,占比应不少于25%。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基础上追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国有企业要起到表率作用。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在子女入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入(转)学方面,本着“就近就便、适当照顾”原则,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学校及幼儿园提供便利,可自愿选择市属、区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其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积极提供就业前免费培训,推荐就业岗位。

  (五)放宽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落户条件。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不受购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凭相关证书或人社、工会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高技能领军人才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的凭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信息系统中能够证明夫妻、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落户手续。高技能领军人才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在市内任意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办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为其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在5天内完成证件制作。无需到公安机关现场办理的业务,公安机关可为其提供上门服务。

  (六)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创新成果权益。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科研项目,申报省、市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推荐名额。鼓励市、区科协所属学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成为个人会员。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人才库、专家库,发挥其在专业领域的技能特长,为人才发展规划制定、高技能人才选拔、职称(技能等级)评审或认定、教学实践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以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建议已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市政府办公厅,待进一步听取反馈意见。

  二、强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政策制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来,我局依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关于印发长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长府办发〔2019〕37号),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群,培训项目类型等内容。同年,我局制定了《关于长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实名制监管的通知》(长人社〔2019〕40号),规范了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组织培训的流程。4月29日,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20〕12号)进一步扩大了补贴人群范围,增加了企业岗位练兵培训项目,创新了线上网络培训模式,提高了补贴资金标准,突破了培训时限的限制。政策文件制定后在政府网站 “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称实名制系统)都进行了公示和解读,做到了信息公开、透明。

  (二)创新培训项目,推动技能提升。我局制定企业职工培训项目时,将企业职工岗位练兵和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列入补贴范围,最大程度的将企业职工的所有培训内容都纳入补贴范围。原则上每个工种参训(赛)人数不少于30人,补贴标准按照岗位练兵最高400元/每人,技能竞赛3万元/项目,规模以上企业、国有企业享受补贴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他企业不超过5个。对于第三产业中部分职业占比相对较少,达不到单独承办竞赛标准的,鼓励职工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职业技能竞赛的前5名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为高级工职业资格或对应职业技能等级;已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对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不再晋级。第6名至第15名选手,可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不再晋级。企业职工参与培训个人依据展翅行动,长春市人才奖励政策等内容领取一次性奖励。极大的推动了技术人才的培养。

  (三)探索新职业项目培训方式,加快急需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新职业探索项目制培养方式,向社会征集具有相关培训能力的社会培训机构,明确培训内容,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培训,为用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

  最后,诚挚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所给予的关注和支持。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

  主管领导:吴  琼

  责 任 人:杨  彬  王业飞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王业飞  0431—8987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