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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文市政协65: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外来劳务人员(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建议

时间: 2020-07-09 15: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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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人社议字〔2020〕14号                                      签发人:孟宪新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 民建长春市委员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外来劳务人员(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建议》的提案(第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以来,农民工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 长春市通过建立系统的监管体系、开展企业诚信评级、推出“e网”监管平台等多项举措,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

  一、主要做法

  (一)监管精确到人,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

  在制度政策上,结合国务院和吉林省的相关精神,长春市政府及下辖各部门先后印发相关制度文件16 份,重点针对建设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解释。长春市各级政府均成立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社、住建、水利、交通等26 家成员单位,开展以根治欠薪为重点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等相关工作。

  在实名制落实上,由市建委承担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实名制管理工作。切实实行农民工实名登记、日常的考勤打卡、劳动合同备案管理,并做到与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专人专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一系列举措使工人管控更清晰明了,避免了潜在的纠纷和因承包等问题造成的支付不兑现等情况,有效提升了农民工管理水平,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2019年全市农民工实名制登记管理已达到4.2万人。

  在精准支付管理上,在全市建筑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工作。域内建筑施工单位通过银行卡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检查,改变了以往建筑领域“全年干活,年底结账”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

  (二)进行企业用工诚信评级,有力规范企业管理

  2014 年,长春市初步探索建立企业用工诚信信用等级评 价体系。2016 年,市人社局出台《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将用人单位评定为A、B、C三个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等级主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和日常案件受理等情况确定。

  根据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监督管理办法,除依法依规追责、处罚外,长春市劳动保障部门将C级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其进行每年两次以上的检查。将问题严重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各部门根据职能进行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受到诸如失去市场准入资格、禁止承接“政府工程”等限制,很多企业了解到失信行为的后果后,主动补发农民工工资,解决了工资发放这一核心问题。

  对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相关工作的企业,市人社局通过“红名单”的相关管理制度,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人社部门授予A 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并向社会公布,两年内免于日常巡检,企业每年还可以预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门指导服务,在工伤认定、退休审批、就业指导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三)推出“e 网”监管平台,从根本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市人社局不断完善劳动监察体系,紧紧抓住企业失信的源头。2019年1月,市人社局协同市建委和银行机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考察组,赴湖北省恩施市、襄阳市对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后,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打造了长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e网”监管平台。

   “e网监管平台”真正实现了从农民工入场实名登记、考勤打卡、开设工资专户、银行工资代发及项目预警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用工管理,也有效的制止了“包工头”借助于农民工拖欠工资名义恶意讨薪,使欠薪案件有据可查。2019年,平台已录入工程项目383个,农民工工资代发人数3.7万人,代发金额5亿元,分别占实名制工地、代发人数、代发金额总量的89%、88%和49%。“e网监管平台”的成功上线,被新华社、吉林日报等50多家媒体报道转载,并在2019“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案例征集活动中获奖,景俊海省长亲自签批“此举很好在全省推广”。

  今后,长春市将依托“e网”监管平台,充分挖掘监管平台劳务数据,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企业在劳务管理、农民工在就业、技能培训上的劳务数据价值,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甚至全国典范的长春“互联网+人社”大数据生态,为政府部门开展就业指导、行业发展、经济规划等工作提供详细的决策依据,服务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农民工。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长春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建立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更好地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巩固2019年我市治欠保支工作成果,维护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实现根治欠薪的工作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已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多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依法治理的框架内,有力强化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4月份,为确保《条例》能够迅速扩大影响,顺利贯彻落实,我市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办公室牵头,专题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依托新华社、长春日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发布新闻报道10篇,利用城市大屏幕在繁华路段全天循环播放宣传信息,在建筑工地、街道社区发放宣传手册10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000余张,组织各类学习培训19场,邀请国内知名专家线上专题解读《条例》,一系列举措营造了良好的《条例》宣传氛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接下来将组织各职能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全面加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全面落实工资支付管理各项制度

  依法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有保障;落实分账制、银行代发、工资专户、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能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工资。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治欠保支属地管理责任

  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总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市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除外),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

  (四)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严格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五)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管体系建设

  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形成全方位监管体系,做到监管全覆盖,落实监管责任到位。

  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并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投诉人员的接待工作,并按照性质区分,对确认属于建设领域农民工投诉的线索要及时上报市农民工小组办公室,由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原则督办各责任地区处理;对不属于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或者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线索,要及时推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部门。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新闻媒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

  主管领导:张咏刚

  责 任 人:张  峋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张  峋  0431—8987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