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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文市政协96:关于农民养老问题的建议

时间: 2020-07-09 15: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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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人社议字〔2020〕15号                                      签发人:孟宪新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 李士军 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民养老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第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建议中关于农民统筹上保险的内容,长春市已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3元(吉林省为103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省、市、区每人每年补贴40元到170元不等。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分年龄段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到10元不等。

  除此之外,长春市对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以当地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基数,按3个月计发。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关爱。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30日

  主管领导:姚丽娟

  责 任 人:胡登峰  肖涵宇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肖涵宇  0431—8925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