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社议字〔2020〕18号 签发人:孟宪新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2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 韩涛 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设教师年终绩效奖的建议》的提案(第3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公务员绩效奖励”是由市绩效办牵头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长府办发〔2009〕28号)等文件,对市直部门、直属机构履行职能,完成工作实绩和效能进行整体性和综合性评估,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被评估的各单位实行奖优罚劣,行政问责。目前我市事业单位未纳入绩效评估范围,因此暂时无法开展绩效评估。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里相关政策规定,2019年我市也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长发〔2019〕9号),明确提出了“在核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
目前,省里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待意见出台后,我市将依据省里出台的文件政策执行,切实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同时,我局也将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指导各学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在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前提下,搞活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切实与教育工作量、责任分担、日常考核等挂钩,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从而调动教师积极性,推动教育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最后,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监督和指导性建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
主管领导:张咏刚
责 任 人:韩东卫 韩 雪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韩 雪 0431—8987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