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答复文市政协355:关于人力资源企业交纳社保面临的困难及出路的建议

时间: 2020-07-09 16:02 来源:
【字体: 打印

长人社议字〔2020〕19号                                      签发人:孟宪新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5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 王凌皓 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人力资源企业交纳社保面临的困难及出路的建议》的提案(第3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代表建议、议案提案工作组,对今年在市“两会”代表委员提出好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收集。针对提出的建议我局认真研究,主要集中缴纳社保费用和社保补贴两个方面。现针对两项建议分别进行回复。

  一、增加工资标准,明确社保额度

  目前长春市执行的最低工作标准为1780元/人/月,只要是单位工资标准大于此额度就符合法律要求,最低工作标准的制定又省政府制定,长春市负责执行,并无权限修改,目前最低工资准备从2017年执行至今。社会保险共涉及五个险种,分为政策制定、执行、经办三个方面。其中在政策制定方面,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医保局负责,相关政策、执行、经办等咨询医保局,由医保局负责解答。涉及到我局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个险种,其中,涉及到我局的三个险种政策都是由省政府制定,长春市负责贯彻执行,我们都贯彻执行省级文件要求,不能更改比例和金额。三个险种的经办工作由社会保险局负责,具体情况由社保局负责解答。

  二、给予社保补贴,降低企业负担

  我局目前没有针对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政策,只是计划出台文件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计划出台文件,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企业吸纳首次在长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根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民营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局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

  主管领导:曲玉业

  责 任 人:万传峰  李泽宇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李泽宇  0431—8852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