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
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下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JDFHT2018-1002-FW04
2.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工伤保险入围项目
3.采购项目属性:服务
4.项目分包数量:1包
5.项目服务期限:3年,中标人与采购方协议到期后,由采购方根据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
6.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数量、要求及采购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
包号 |
采购内容 |
需求概述 |
1 |
选取2家保险公司,承包份额分别为80%、20%,承包份额以综合评分前2名由高到低确定 |
执行“关于印发《长春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长人社规(2018)2号)文件规定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保险集团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联合体投标的,子公司数量不得超过一家;同一保险集团公司不同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受数量限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格要求);
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原件1份,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不需提供)
五、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六、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9时00分,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
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七、响应文件开启
竞争性磋商小组组建后,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在评审室集中开启响应文件。
八、磋商保证金
1.交纳形式和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2.磋商保证金数额及账户信息:
包号 |
数额(元) |
开户银行 |
账号 |
1 |
20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
4200 2048 0900 0032 092 |
账户名称 |
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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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简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协议,在评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本费用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综合得分排名第1的中标人收取成本费贰万元、向综合得分排名第2的中标人收取成本费壹万元。
十、公告期限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联系人:张巍
电 话:0431-885103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电 话:0431-85210229、8920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