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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 2013-07-05 09:43 来源: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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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主动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各项要求,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管理、人才建设和劳动维保障等领域,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有力推进了人社工作顺利开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统筹推进

始终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切入点和重要抓手,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局一把手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按照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要求,完善政务公开体系、载体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政务公开业务,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局属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制度管控、责任落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做到程序清楚、责任明确。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落实专人报送信息,及时发布政务公开情况和动态,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三)广泛宣传、教育到位。充分依托各类大型招聘活动,设立咨询台,放发宣传材料,开展人社政策宣传,提升人社各项工作政策知晓度。自觉把全面公开各项政策和具体要求作为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的首要环节,提升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及时梳理政务公开项目、内容、标准等,实现公开内容及时、合法、规范、真实、有效。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进展情况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二、公开情况

(一)基本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原则。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便民利民、民生工程,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2012年,我局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2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12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在提供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的具体举措、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水平。

(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层面,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全面。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与发布、网上意见及时处理与反馈的长效机制。各类信息定期发布、更新。切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加强审核。网络安全不放松,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做好公开前的审查工作,防止泄密、错报和误报事件。定期对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对于不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或不及时更新的要进行及时整改。

(三)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我们将紧密结合本市人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应工作制度。要保障人员、保障经费,建立长效机制,有力推动我市人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