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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之热点问题解答

时间: 2020-06-30 11: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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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可以与企业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规定最长持续时间和最长累计时间多少?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可以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最长持续时间和最长累计时间不作限制要求。 

  2、我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企业对劳动者要求的工作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如果我在企业工作,最低工资是多少? 

  答:从201710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80/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小时。 

  4、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载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用人单位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上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劳动合同签字日期与实际用工情况不符,以什么时间为生效日期?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8、“临时工”是否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答:我国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仍然要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者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期限来确定。 

  9、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根据劳动合月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10、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什么时候开始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能否与在校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答: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12、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13、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什么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4、医疗期具体应如何计算? 

  答: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5、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6、劳动者患病医疗期间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7、劳动者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8、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9、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0、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