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营商环境之热点问题解答(二)

时间: 2020-07-01 11:50 来源:
【字体: 打印

 

1、标准工时工作制中加班如何认定,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

答:1)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由用人单位安排与工作相关活动的时间,可以认定为加班时间。用人单位为了安全、消防等目的安排劳动者在非本职工作岗位值班,且安排了休息时间、休息场所的除外。

2)计算加班工资,双方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在岗时间对应的工资为基数计算;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对应工作时间的实得工资为基数计算,但应扣除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加班费。

2、企业职工在夜间工作,其夜间工作薪酬如何计算?

答:为理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企业艰苦岗位和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稳定艰苦岗位职工队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省自20117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1.将前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0/班以上; 

2.将后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2/班以上。

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均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3、我市关于职工的高温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目前,我市执行的是吉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 

4、关于企业职工的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企业职工存在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形,加班费如何支付?

答: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另行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执行上述规定。

6、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职工,如何计算加班费?

答: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另行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企业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根据上款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报酬。

7、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延时加班如何认定,如何支付延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企业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另行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8、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哪些工作,安排怀孕女职工工作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9、企业招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除国家另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凡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合法手续,但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