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社〔2018〕2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为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成果,发挥充分就业社区典型引路作用,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8〕34号)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厅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标准,我市以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为重点,以促进社区内各类人力资源就业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社区就业服务措施,强化社区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能,推动全市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标准与规模
(一)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评估标准由省厅统一制定(见附件1)。
(二)长春市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评估标准(见附件2)。
(三)2018年长春市建设省级充分就业社区24个。
(四)2018年长春市建设市级充分就业社区67个。
三、工作进度安排
准备阶段(2018年4月):制定长春市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及建设评估标准。
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8年9月):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建设工作需求和安排,组织开展建设工作。并将工作基础好、承担任务重、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列入重点帮建范围,制定具体帮建方案,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验收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0月):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2018年度长春市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2018年度长春市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推荐候选社区,各地推荐的候选社区需填报《2018年度长春市充分就业社区推荐申报表》(见附件5),并于10月5日前上报市就业服务局。
四、推荐命名及表彰
2018年10月上旬,市就业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按照动态管理、公平竞争、择优推荐原则,采取交叉互检的形式,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局推荐的候选社区进行现场考评。通过考评的社区认定为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我市将在已经认定的市级充分就业社区中,择优向省厅推荐。推荐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由省厅组织考评认定,达到建设标准的由省厅命名,并给予适当的奖励性补助,用于促进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是省厅“就业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基层平台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认定程序,保持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确保认定质量。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认定工作质量。积极推荐承担就业创业工作任务较重、真正为辖区居民就业创业提供有效帮助和服务、工作创新亮点突出、示范性强、综合评分高的社区。确保省、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大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典型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参建社区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创新做法,以及可复制借鉴的典型经验,营造一个有利于建设活动广泛开展的社会氛围。
联 系 人:刘东辉
联系电话:81118028
电子邮件:46230813@qq.com
附件:1.吉林省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评估标准
2.长春市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评估标准
3.2018年度长春市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4.2018年度长春市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5.2018年度长春市充分就业社区推荐申报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