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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极促进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切实稳定贫困家庭收人的通知

时间: 2020-06-29 15:31 来源: 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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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 

    

  等级特急                       吉政办明电〔20204号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委办公厅,吉林日报社、新华社吉林分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积极促进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切实稳定贫困家庭收入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为积极促进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切实稳定贫困家庭收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把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疫情防控和促进贫困人口就业、稳定贫困家庭收入作为防疫期间重要工作同部署同推动。注重发挥驻村干部作用,严格落实疫情宣传、排查、防控措施。要关心关爱贫困人口,对无力承担防护、消杀物资的贫困家庭及时救助。通过县、乡领导包保,驻村干部包户等办法,安置好贫困人口就业,使贫困家庭“稳岗不丢岗”“转业不失业"。特别要关注存在返贫风险的2129个劳动力,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方法,挂图作战,靶向治疗,像研究未脱贫户一样一户一户研究,逐人落实好就业措施,确保脱贫户不返贫,巩固脱贫质量。 

  二、开发“扶贫特岗"。根据疫情变化,以县为单位积极开发一些临时性扶贫特岗,优先安排暂时不能返岗的贫困人口就业。在生态管护上,生态护林员新增岗位要重点向这部分人倾斜;在环境整治上,充分吸纳这部分人就业,有条件的乡村可视情况增设保洁岗位;在乡村建设、水利工程等重大项目开复工上,要因人找岗、因人设岗,一时难以开复工的企业项目看摊护院人员也要尽量雇佣这部分人群。有条件的村集体增加“八大员”等岗位,保障不能及时返岗的贫困人口临时性就业,至少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都有一名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三、安排公益性岗位。开发公益特岗5000个,对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等,给予3至6个月的临时性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鼓励外出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返乡贫困劳动力是推动脱贫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积极鼓励贫困人口返乡创业,按标准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扶贫车间、龙头企业、返乡创业等扶持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政策带贫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贷款贴息补助;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返乡创业基地、初创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激发各类带贫主体积极性,更好地就近就地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实现务工增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有技能的贫困人口返乡创业或带动贫困户就业好的新办企业研究出台更有力的扶持政策。 

  五、加强与原就业企业沟通联系。及时跟踪贫困户原就业企业,特别是省外就业企业,适时掌握劳务用工需求,及时促进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 

  六、强化贫困人口网上培训。各地要把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已就业和未就业的贫困人口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疫情期间应用现代化远程或线上培训等手段,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式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 

  七、开展“不见面”服务行动。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对辖区村级劳务、企业用工情况和贫困人口就业意向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岗位信息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对接。依托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开展网上招聘。采取电话通知、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向贫困人口推介岗位信息,发挥线上服务人岗匹配功能。 

  八、关注疫情后期贫困人口收入。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跟踪研判贫困人口就业收入情况,对后期确实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户随时落实低保政策,做到应纳尽纳,故好兜底保障。 

  九、注重就业供求监测。加强区域内人力资源供求情况监测,特别关注贫困人口就业供求同比、环比增长情况,对行业用工、企业缺工、家庭雇工等情况,深入评估疫情影响,调整优化就业服务活动,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安全有序就业。 

  、推进部门联动。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农业、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推动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工作。 

  附件:贫困劳动力受疫情影响面临返贫风险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