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解读
导语:近年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把农民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创造性开展工作。并按照王君正书记提出的“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农民工工作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创新的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适应新形势有新思路、应对新情况有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有新举措,不断完善农民工工作政策体系,在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工资权益和依法维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体目标
要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政府依法监管、市场主体自律、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中心任务
在全市建设领域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行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建筑施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制作农民工实名制登记表、出工考勤记录和每月工资表,政府全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建设领域从业农民工按月足额拿到工资,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具体内容
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模式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
《实施办法》明确了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工资支付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指定代发农民工工资业务的银行,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业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该账户只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办理其他业务,由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并实时将动态信息录入企业诚信信息平台,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推行实名制登记管理 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
在建筑领域,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农民工不清楚其所服务的企业的基本情况,施工企业也不掌握农民工的身份信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按照《实施办法》,在农民工入场施工前,农民工的真实身份信息要告知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要以农民工的真实身份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要先与农民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入场登记台账,明确劳动用工计薪方式方法,并根据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出勤情况及其完成的工作量等信息,制作农民工工资明细表,通过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实现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
建立失信企业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 强化企业监管
针对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查处力度,引入诚信评价机制,使“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完善《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方案》,将建筑企业诚信考核结果与建设施工企业在长招投标经营活动相挂钩,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被评为诚信等级A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政府项目招投标将优先予以选择推荐,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按比例返还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被评为诚信等级C级的建筑企业,将失去政府项目招投标资格,并且不能享受相应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
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有关部门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企业违法成本。
明确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实施办法》要求,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长春市建设施工领域建立农民工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3]42号)文件精神,人社、建委、房地、水利、国资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政府部门协调合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举行农民工欠薪问题联席会议,分工负责农民工欠薪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在投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劳动监察机构及时立案,快速调查,妥善处理。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依法对产生的劳动用工争议进行裁定。由劳动仲裁机构在每年十月至第二年春节期间开辟建筑领域劳动用工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裁定结果认定责任,使行政执法结果有根有据,依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完善《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紧急预案》,保证《预案》切实可行,在每年元旦及春节期间,保证每天都有相关工作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积极稳妥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与新闻媒体建立长效配合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措施通告及企业违法行为曝光,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引入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部门责任落实
全面强化政府部门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将实名制推行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按照市政府“责任制”要求,对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同时,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对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相关工作人员未尽职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