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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2017〕21号

时间: 2020-06-18 13:11 来源: 人力资源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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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68号)及省厅《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 2017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依据

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旨在建立企业薪酬和人工成本抽样调查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提供数据基础,更好地满足科学决策需要。本次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的要求开展,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实施调查统计。

二、调查的时期和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是对企业2016年企业薪酬情况的调查。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截止时点指标为2016年12月31日的数据。

全市统一调查实施时间为2017年4月至6月,各区人社局向市局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样本企业联系确认阶段(4月18日至4月25日)

各区按照人社部下达调查样本企业名单进行联系确认,对已经消亡或不符合调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进行补充和替换。

(二)样本企业培训阶段(4月26日至5月10日)

市局组织企业薪酬调查业务培训,包括各区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区薪酬调查单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数据填报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督促、指导样本企业采集数据,各区(县)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

(四)审核校验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校验审核数据,问题数据返回样本企业修改后重报。市局复审数据之后,将全市样本企业数据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调查内容、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为我市1352家指定样本企业,调查内容为样本企业的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8个行业门类(89个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四、调查方式及分工

本次调查由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采取与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公司)合作的方式进行。

(一)市局劳动关系处负责调查工作整体组织和统筹协调,制发工作相关文件,按照人社要求分解下达样本企业名单,安排培训的时间及地点;统筹调度全市工作进度,组织数据会审、终审和验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上报人社厅。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系、确认样本企业,召集样本企业参加集中培训,协助中智公司督促样本企业报送数据,配合市局做好数据会审。

(三)中智公司主要承担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全部培训工作,指导、督促样本企业按要求采集并填报数据,提供全程咨询答疑和技术支持,对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填报数据进行最终审核上报,负责完成数据分析报告。

2017年企业薪酬调查软件、培训手册等除统一下发外,也可登录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mohrss.gov.cn/tjdc/qyxcdc。

五、组织领导

今年的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将薪酬调查工作作为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列上议事日程,争取相关部门的密切支持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为加强对此次薪酬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副局长曲玉业为组长,劳动关系处、规划财务处、劳动监察支队、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长春市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指导。

各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调查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实,并充分发挥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迅速确认样本企业。各区要按照省里要求的调查企业数量及行业结构确定参加调查的样本企业,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同登记注册类型”的原则,对因自然消亡和经确认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进行补充和替换。补充和替换可在辖区范围内进行调剂,务必确保分城市分行业匹配率达到95%以上,分行业匹配率不足95%的,要及时与市局劳动关系处联系,以便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请各区认真填写2017年企业薪酬调查替换企业确认名单(表样见附件3),并于4月25日前,将此名单及最终确定的参加调查名单以区为单位报市局劳动关系处。

(二)认真编制企业编码。各区确认样本企业后,要根据“六位行政区划代码+四位流水号”的编码规则重新编制样本企业编码,六位行政区划代码可在部企业薪酬调查网站查询,四位流水号从0001开始按顺序编码。经确认仍在调查范围内的企业可沿用上年度编码,上年度已占用的编码不得重复编制,杜绝出现编码重复、错误等情况。

(三)准确填录数据信息。针对今年调查时间异常紧迫的实际情况,各区要认真组织调查及软件操作培训,确保培训的效果。确保企业规模、合同类型等指标填报准确,坚决杜绝出现数据畸高畸低问题,确保数据准确性。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市)区要加强与中智公司的配合,确保数据质量,对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在数据接收、审核和上报过程中,要依法加强保密管理,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对拒不上报薪酬调查报表信息的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其实施劳动监察。

 

人:夏光麟  张鑫莉

联系电话:0431-89871362

电子邮箱:1156809532@qq.com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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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黄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