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 2018年全市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调查的时期和时间要求
本次调查是对2017年企业薪酬情况的调查。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截止时点指标为2017年12月31日的数据。
全市统一调查实施时间为2018年4月至6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长春市人社局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6日。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此次调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调查样本企业的范围涵盖全市各县(市)、区,调查规模与2017年基本保持不变(具体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8个行业门类(89个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四、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使用2018年新版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由样本企业按要求在线填录数据后上报。具体报送方式如下:
(一)样本企业通过新版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数据后,按照属地化原则上报至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在系统内审核所属样本企业报送的数据,确认后提交至长春市人社局。
不具备填报条件的样本企业,可直接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填报。
五、调查管理
(一)长春市人社局按省人社厅的要求下发调查通知、印制培训教材、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培训、督促指导各区开展调查工作,对各区报送数据进行审查并上报省人社厅。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要迅速落实市局安排部署,确认样本企业名单,积极做好样本企业调查人员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准确填报和按时报送数据,对数据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后提交长春市人社局。
(三)各样本企业要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所在地人社部门认真做好数据填录和上报工作,并对本调查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可登录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mohrss.gov.cn/survey/qyxcdc.htm。
六、组织领导
今年的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将薪酬调查工作作为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列上议事日程,争取相关部门的密切支持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为加强对此次薪酬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长春市人社局成立由副局长张咏刚为组长,劳动关系处处长赵斌为副组长,劳动关系处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同志为成员的长春市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指导。
各县(市)、区人社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调查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实,并充分发挥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迅速确认样本企业。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按照省厅要求的调查企业数量及行业结构确定参加调查的样本企业,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同登记注册类型”的原则,对因自然消亡和经确认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进行补充和替换。补充和替换可在辖区范围内进行调剂,务必确保分行业匹配率达到95%以上,分行业匹配率不足95%的,要及时与长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联系,以便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请各地认真填写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替换企业确认名单(表样见附件3),并于5月8日前,将此名单及最终确定的参加调查名单报长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二)准确填录数据信息。针对今年调查时间异常紧迫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科学组织开展调查及系统操作培训,确保培训的效果。要积极协调,充分调动人社部门的力量,组织人员深入企业,手把手地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指标解释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确保企业规模、合同类型等指标填报准确,坚决杜绝出现数据畸高畸低问题,确保数据准确性。
(三)认真抓好数据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把好数据审核关,坚持层层审核,层层把关。建立责任包保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通过对调查数据逐项逐条筛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特别加强对往年出现不合格数据企业的审核,确保不再出现无效数据,并于6月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调查数据上报长春市人社局,同时做好调查数据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对外公开调查数据。
(四)切实加强沟通联络。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县(市)、区人社局确定一名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联络员,于4月27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长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表样见附件5),保证调查过程中实时交流和反馈调查情况,实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7月20日前将薪酬调查工作总结报长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联 系 人:夏光麟 张鑫莉
联系电话:0431-89871362
电子邮箱:1156809532@qq.com
附件: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2.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3.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替换企业确认名单
4.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经费决算报表
5.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5日
(责编:黄克峰)
附件:
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docx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