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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7-02 10:41 来源: 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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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 

  2018年行动方案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战略部署,制定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8年行动方案。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进居民高质量稳定就业 

  1.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年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实现城镇居民新增就业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积极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内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次。(市人社局) 

  2.发展劳动密集型特色产业吸纳就业。推进家政服务业基地建设,鼓励发展家政、养老、护理和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吸纳更多中低收入劳动者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妇联) 

  3.推进“扶贫超市”项目建设。投入600万元,在县)、双阳九台区职教中心设立“扶贫超市”,对贫困村适龄劳动力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劳动力免费培训。市教育局 

  4.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启动“长春市技师学院”建设。集中优势培训资源,加强技能培训和鉴定。公办技工院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免学费技工教育。采取政府补贴方式,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实施公益性技能培训,提高技能促进就业。(市人社局) 

  5.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促进就业。依托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形成产业规划、战略执行、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高端人才寻访为一体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手段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市人社局) 

  6.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实现协商企业职工收入与我市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全市已建工会的企业中,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联 

  7.推行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利用劳动保障监察2+e”智能化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科学化管理,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市人社局) 

  二、营造创业创新氛围,推动城乡居民创业增收 

  8.举办第二届长春国际创客节。以第二届长春国际创客节为载体,开展创业高峰论坛、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项目展示、创业大赛等一系列活动,培育创业理念、激发创业热情为创业者搭建广阔平台,鼓励各类人员投身创业。(市人社局) 

  9.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力量联办、创办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初创型企业提供项目推介、实训辅导、模拟体验、孵化扶持、跟踪指导“一条龙”服务。重点培育10户企业建成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3000户,带动就业70000人。(市工信局) 

  10.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和棚膜经济园区建设。新建和扩建蔬菜、花卉苗木、水果、马铃薯、食用菌、君子兰等规模化产业基地10个推进棚膜集中连片开发,新建和扩建规模化棚膜经济园区15个。(市农委) 

  11.打造精品农产品品牌。投入280万元,重点建设2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店,开展“神农杯”2018长春名牌农产品评比,评定20家企业和若干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市农委) 

  12.实施稻田养蟹项目。依托稻渔增收工程,投入460万元,为稻田养殖户提供筛查养殖地块、河蟹养殖技术、蟹苗购置投放、稻田饲养、成蟹销售等环节的指导服务,稻田养蟹2万亩。(市水利局) 

  13.实施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程。免费培训返乡农民工5000人,带动就业1.5万人。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培训机构,培育认定5个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14.推进科技扶贫示范点建设。投入科技经费300万元,围绕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特色资源深度开发综合利用、构建全产业技术链条,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建设30个科技扶贫示范点。(市科技局) 

  15.开展青年创新创业引导活动。针对全市创新创业青年的普遍性需求,开展免费集中培训。为具有较高创新水平的青年创业团队(项目)提供孵化场地及相关孵化服务。(团市委) 

  16.给予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支持。投入科技经费3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10个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导社会投资1000万元,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和各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在孵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工商联、团市委) 

  17.开展市属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大赛。投入创业引导性资金,遴选50个左右优质项目,做好项目孵化、投融资对接或落地转化。(市教育局) 

  18.落实创业贷款优惠政策。为城乡劳动者和安置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贷款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高校毕业生单笔额度可放宽至3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至500万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9.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100户以上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降低成本、市场开拓、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0.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功能,构建“政府扶持平台建设,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模式。市重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达到180个以上,年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达到4万户次以上。(市工信局) 

  21.拓展妇女创新创业“创悦”品牌建设。将传统技能培训课程纳入“创悦课堂”,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创悦空间”向创业者提供场地、技术、资金等各类支持,吸纳各领域专家、人才加入“创悦导师库”,做好女性职业技能竞赛和创业大赛成果的转化应用。(市妇联、市人社局) 

  22.助推农村妇女草编产业发展。依托“长春草编艺术研发中心”“长春草编展馆”,创建草编的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一条龙运营模式办好妇女草编技能培训活动,宣传长春妇女草编品牌。(市妇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23.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各区、开发区设立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网点,每个网点补贴1-3万元。对于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8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自主创业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满六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市人社局) 

  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促进各类人才增收 

  24.实行高校毕业生在长就业安家补助。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市人社局、市人才办) 

  25.落实技能人才奖励政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吉林省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获得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开展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评选表彰获得长春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获得长春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对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授予“长春工匠”荣誉称号对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3000元奖励。(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工信局) 

  26.鼓励科研人员发明成果在长转化。科研人员职务发明在我市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以及为科技成果转化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27.放宽调整科研项目资金使用限制。全面取消科研项目资金中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8.落实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政策。在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完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9.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力度。为长春市市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人才公寓,解决5000名人才的住房需求,租金个人承担70%。(市人社局、市人才办) 

  30.实施人才分类分层次资助。分别给予企业培养的我市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31.实施高级人才年度奖励。对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最高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市人社局、市人才办) 

  32.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兑现2016年、2017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完成信息公开。(市人社局) 

  四、放宽资产经营限制,增加居民非工资性收入 

  33.支持利用住宅从事经营、租赁活动。允许城镇居民用自有房屋登记开展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城镇居民利用住宅进行创业创新经营5年内免收土地租金。鼓励培育经营房屋租赁企业,开展短期、长期相结合的住房租赁业务,培育我市“房屋托管+标准化装修+互联网租房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盘活闲置民居和存量住房带动居民增收。(市房地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34.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鼓励乡村居民改造自有房屋、发展庭院经济,加快精品民宿、农耕体验、果蔬采摘、康体养生、民俗节庆等特色乡村旅游产品项目开发,持续开展全域旅游示范村(镇)创建工作,重点打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0个。(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35.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流转面积达到53.3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2.5%。全市新增农民合作社1000个、家庭农场500个。重点开展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综合性服务组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资金,购置各类机械1.5万台以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市农委) 

  36.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和补改结合项目。对省级高标准农田项目和市级补改结合项目“田、水、路、林”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改良土壤结构。完善项目区内灌溉、田间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增强耕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作业需求,带动农业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为农户增产增收提供有利保障。(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37.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因地制宜地建设特色民俗房屋、农家乐、大棚、种养殖基地等基础设施,将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有技术、有能力的经营者投资经营,贫困户以产权入股参与分红,实现增收脱贫。(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旅游局、文广新局 

  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兜牢城乡居民收入底线 

  38.提高贫困线标准。将贫困线标准由3400元提高至3600元。(市发改委) 

  39.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失业保险金标准1256元提高1500元。(市人社局) 

  40.对城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发放生活补投入2300万元,在两节期间为城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按每人(户)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市民政局) 

  41.提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革命伤残军人医保待遇。调整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直、市直事业单位正式聘任的在职退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市直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保待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和中日联谊医院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更好地提供医保服务。(市人社局) 

  42.扩大医保患者“大病低自付”范围。将角膜移植术(人工角膜)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低自付”病种范围。(市人社局) 

  43.提高异地就医患者医疗保险待遇。对于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支付比例提高到与在长春市就医支付比例相同的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新增长期异地居住就医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市人社局) 

  44.开展异地居住离休人员健康体检。在异地居住的离休人员享受与在长离休老干部相同的体检待遇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市人社局) 

  45.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最低增长幅度在3%以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最低增长幅度在4%以上。(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