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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方案

时间: 2020-07-06 10:34 来源: 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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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吉扶办联(2020)10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2020)111号),《关于长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实名制监管的通知》(长人社(2019)40号)(以下称实名制监管)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决胜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收官之年的历史关键节点,开展就业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刻不容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对致富带头人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增加经济收入,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二、目标任务

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培训模式,将2018年-2019年培育的147名致富带头人进行再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各级职责

1市局职业技能建设处全面负责工作的筹划和协调。市就业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培训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就业局负责本地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方案制定、培训监督、资金申领等工作。

2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负责致富带头人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培训内容

围绕就业创业能力,结合长春市产业发展需求,坚持以技能操作为重点,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产业特色,重点选择本地紧缺、就业前景好、培训周期短的就业技能培训、网络创业培训项目,统筹安排培训机构为致富带头人提供培训。原则上147名致富带头人,可参与各县、(市)区的所有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入培训班次。

五、经费保障及补贴方式

致富带头人培训的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支出。按照《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2020)11号)要求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使用,如有最新政策,按文件要求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征集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符合培训补贴的人员,按照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数将补贴资金直补培训机构。凡愿意承担此培训任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长春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具备职业培训能力的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均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六、培训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要按照实名制监管文件的要求实施培训,严格备案、认定定点机构,开班审批,过程监管,资金申领的组织流程;所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程纳入“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的监管。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要成立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和推进创业致富带头人再培训工作。

2严格把关,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工作要专人负责,合理安排开班规模,合理确定开班时间,特别是要与农忙季节错峰,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培训。确保培训人数符合要求、培训时间达到标准、培训质量得到保障。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创业培训,统一使用省人社厅编制的创业培训教材。

3政策引领,加强宣传力度。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根据培训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公告,提醒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好的政策能够快速落地生根、惠及社会。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要尽快与致富带头人对接,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意愿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案。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