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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业产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时间: 2020-07-06 10:59 来源: 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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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农业产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助推我省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服务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加强全省农业产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紧盯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大力开展农业产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农业产业队伍,全面提升农业产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经营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二、培训对象

(一)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从业人员

(二)有意愿从事农业种植、禽畜养殖等农业生产的人员,特别是农村劳动力。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培训方式。农业产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吉林省辖区内具备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在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主渠道职能的同时,注重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承接作用,积极推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培训机构跨地区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前,应和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对接。鼓励培训机构聘请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土专家”“田秀才”进行授课。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现代农业基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特产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有效衔接,采取“理论学习+实地操作+现场教学+观摩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二)培训内容。各地应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地域特色和资源优势,积极创新农业产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主打本地特色培训项目加大对新农艺推广支持力度。培训项目原则上应在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下发政府补贴性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34号)明确的补贴职业(工种)内,超出该补贴职业(工种)目录的,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地增加的职业(工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和国家颁布的新职业范围内,不在范围内确需增加的,需报省人社备案。

加强返乡创业基地人才培育。各地要加强农业产业返乡创业基地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地从业人员技能素质,充分发挥技能人才的技能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每个农业产业返乡创业基地要至少培育一名以上农业技术员,或农、牧、园艺作物种苗繁育、种植生产和禽畜繁育、饲养、护理等技能人员。2020年,省厅拟分批组织各地农业产业返乡创业基地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所需培训费用可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考核鉴定

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公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职业(工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应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计入理论知识学时,与线下实际操作培训分类考核。

加大培训补贴支持力度

农业产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资金的支出、申请和使用,按照《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引导和统筹组织当地相关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工作督导和培训质量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台账建立、考核合格率、就业情况等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不佳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参与政府补贴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农业产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相关政策宣传,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优秀典型事迹,营造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农业产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人: 王  鹃  朱志强  

联系电话:0431-88690827 (兼传真)

电子邮箱:jlsnmgb@sina.com

 

附件:1.吉林省农业产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统计表

      2.吉林省农业产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

名册(台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