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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创建就业扶贫星火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7-07 10:03 来源: 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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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人社办[2020]11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建立就业扶贫长效机制,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需求,积极促进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实现贫困家庭脱贫不返贫,经局党组研究,报市领导同意,决定在我市创建一批“就业扶贫星火站”,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人:长春市就业局    

联系电话:0431-81118023,13944066188

电子邮箱:cclwsc@163.com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   

 

 

长春市创建就业扶贫星火站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就业扶贫长效机制,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需求,积极促进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实现贫困家庭脱贫不返贫。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促进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切实稳定贫困家庭收入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4号)要求,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创建就业扶贫星火站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任务,以创建就业扶贫星火站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为主要工作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业、稳定脱贫。

二、目标任务

以零散贫困人口居住地为单位,将分散在贫困人口及住地附近的家庭作坊、合作社、电商等散在村屯的生产、经营实体为依托和载体,零散、灵活随时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主要内容

1、开展贫困人口(贫困劳动力)调查摸底。摸清现有贫困劳动力人数和所在村屯分布情况,掌握现有的各类创业基地、家庭作坊、合作社、电商等灵活创业、生产经营实体数,确保星火站因需而设,让其成为就业服务的新阵地、新业态、新载体。

2、广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乡镇干部具体抓、行政村干部配合抓,动员实体经营者响应党的号召,发光发热,积极吸纳周边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参与实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3、有组织、有计划创建扶贫新载体。开展贫困人员与就业扶贫星火站对接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扶贫产业发展实际, 建立灵活多样的扶贫新模式、新业态。打造“工厂式扶贫星火站”、“基地式扶贫星火站”, 采取“企业+车间+贫困户”或“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形式, 联合合作社和企业, 有效利用基地空间, 吸纳贫困户加入;采取“企业+贫困户”的形式, 将扶贫作坊设置在贫困户家中, 让贫困劳动力足不出户实现就业等诸多形式开发就业岗位。

4、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星火站,由长春市人社局和扶贫办授予“微火星光聚热源 扶贫星火遍乡间”就业扶贫星火站温暖之家称号。

四、认定程序

1. 申报就业扶贫星火站认定条件

1)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一人以上。

2)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

3)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

2.申报就业扶贫星火站应提供的资料

1)《就业扶贫星火站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就业扶贫星火站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花名册》(附件2)和《吸纳贫困劳动者的就业协议》

3)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3.申报程序

星火站建设主体申报,各县(市)区人社局统领,扶贫办提供相关数据,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动员、组织申报,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当地人社局网站和申报星火站所在村屯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挂牌。

五、扶持政策

(一)补贴项目

1.建设运营补助。对建成并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星火站,从长春市扶贫资金中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1000元/人补助。县级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可对就业扶贫星火站建设运行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2.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扶贫星火站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的规定,给予贫困劳动者和培训机构规定标准的补贴。

3.创业贷款贴息。就业扶贫星火站内的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执行。

4.企业税收减免。企业(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缴纳税额。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二)拨付程序

1.建设运营补助。就业扶贫星火站申请建设运营补助,应提供《就业扶贫星火站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就业扶贫星火站就业服务登记簿》复印件(附件4)、电商平台需提供运营数据截图、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技能培训需提供合格人员花名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审批通过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就业扶贫星火站。

2.吸纳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就业扶贫星火站,是加快农村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和增收脱贫的创新举措,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作用。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承担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就业扶贫星火站建设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长春市市级的建设运营补助资金,统筹扶贫专项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的利用,保障就业扶贫星火站建设运营。

(二)选准扶贫载体。采取多种形式选择一批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较好、待遇较高、劳动保障较为完善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作为就业扶贫星火站的预选对象,可通过人社、扶贫部门联合实地踏查、集中评审等方式确定就业扶贫星火站,确保所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可持续性,星火站生存的长期性。对入驻就业扶贫星火站的贫困劳动者给予保障劳动合同应有的待遇。

(三)注重统筹结合。把就业扶贫星火站建设与新网工程项目、村级供销社建设、特色种养业扶贫、电商扶贫活动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手工业、加工业等产业扶贫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互相促进,全面提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水平。使零星散在的扶贫站点,如同微微星火,广布乡间,由点成线、由线及面,全面铺开剩余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促使分散的贫困劳动力尽早就业脱贫、稳定就业、就近就地就业。

(四)强化监督调度。把就业扶贫星火站建设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市)区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指导小组,每月对各乡镇就业扶贫星火站贫困劳动力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调度工作,并适时开展现场观摩调度活动。同时,严把资金落实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人社局于每季度最后一周报送就业扶贫星火站建设工作总结、就业扶贫星火站统计表(附件5)、就业扶贫星火站吸纳贫困劳动者花名册。并及时将就业扶贫星火站建设情况录入省就业创业脱贫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