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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建档立卡“三无”贫困人口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7-07 10:18 来源: 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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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人社联[2018]17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建档立卡三无贫困人口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扶贫办)、人社局:

现将《长春市建档立卡“三无”贫困人口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1日印发

 

 

关于长春市建档立卡“三无”

贫困人口就业实施方案

2018年是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提升我市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率,按照《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长发【201815号)

和《长春市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长脱贫组(2018)

1号)安排,结合我市贫困人口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设立“就业扶贫专岗”,通过政府开发就业岗位的方式安置“三无”(即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

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三无”贫困户劳动力能就近就地安置,实现增收脱贫和稳定就业。

二、安置对象认定

认定标准如下:

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2.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三"(即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贫困劳动力;

3.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并能胜任安置工作。

各地扶贫部门严格按照认定标准,积极开展工作,摸清本地区的建档立卡"三"贫困劳动力数量,建立"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台账(台账样本见附件)。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台账电子版报送市扶贫办、市人社局(纸质版分别加盖扶贫部门和人社部门公章并领导签字后扫描报送邮箱)。

三、就业岗位开发

各地人社(就业)部门可结合实际,在乡(镇)、村(屯)

灵活适度开发乡村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保绿、山林防护、河道巡护等“就业扶贫专岗”,用于兜底安置"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专岗”动态设置,采用"一年一聘"的方式,每年核定一次,由村(屯)提出岗位设置建议,乡(镇)初审后上报,县(市)区扶贫办、人社局审核认定后由村(屯)进行公示。于2018年4月30日前,县(市)区扶贫办、人社局将本地拟开发岗位明细及数量分别报送市扶贫办、市人社局。

四、资金安排及发放方式

“就业扶贫专岗”补贴与工作岗位挂钩,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按月发放至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发放至“就业扶贫专岗”工作人员账户。补贴资金所需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三无”就业人员花名册、扶贫“一本通"、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补贴明细账(单)凭证材料。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把就业扶贫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扶贫部门要对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人社部门要认真研究岗位设置,科学制定办理流程,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方便快捷地享受到扶持政策。

 

 

附件:长春市“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台账

 

市扶贫办联系人:孙占铨        联系电话:17643026697

市扶贫办邮箱:ccpfb0228@163.com

 

市人社局(就业局)联系人:桑澎   联系电话:81118023

市人社局(就业局)邮箱:cclw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