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人社联(2018)39号
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认定
和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0号)和《吉林省2018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吉人社办字(2018)17号)中关于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实现就业的精神要求。现就创建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及其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扶贫车间认定
(一)命名就业扶贫车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注册具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加工类的企业。
2.具有与生产加工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3.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5人(含5人)以上在乡镇或农村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申报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地址照片2张。
3.《长春市xx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2份附件1)。
4.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及《长春市XX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附件3)。
5.通过银行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工资凭证表原件、复印件。
(三)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程序
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当地扶贫办、财政局命名“就业扶贫车间”-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补贴标准、资金渠道及执行时间
1.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实行一次性补贴。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资金渠道。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的就业补贴资金由县(市)区同级财政一般预算中列支。
3.执行时间。就业扶贫车间资金补贴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象范围仅限于2018年1月1日以后由扶贫部门掌握的尚未实现脱贫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二)补贴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就业扶贫车间申报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所需材料:
1.《长春市XX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
2.《长春市xx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2)。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附件3)
4.《长春市xx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4)。
5.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材料各2份
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送当地财政局复核后,补贴资金直接由财政拨付至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桑澎、陈晖,联系电话:81118023
附件:1.长春市xx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
2.长春市xx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
4.长春市xx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