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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政策问答

时间:2022-09-07 09:02 来源: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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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简称“劳动者”),是指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代驾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其就业方式有别于传统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2、哪些企业是新就业形态企业? 

  答:新就业形态企业(简称“企业”),既包括平台企业,也包括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的平台企业的用工合作企业。用工合作企业是指为平台企业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负责组织、管理劳动者完成平台发布工作任务的平台企业加盟商、代理商、外包公司等。 

       

  3、新就业形态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应履行的责任。 

  答: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用工,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改善劳动保护条件,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并主动听取工会、劳动者代表的意见,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4、新就业形态企业在劳动报酬方面应履行的责任。 

  答:企业应当完善劳动者劳动报酬规则,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保障合理劳动收入。企业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完善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企业应当科学制定劳动者接单最低报酬,确保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实际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劳动报酬发放时间和方式,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低温恶劣天气等情形下工作的,应当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企业对其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应当协商确定相关补贴事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应当合理设定劳动者绩效考核制度,在制定或调整考核、奖惩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充分听取劳动者和工会等方面的意见。 

       

  5、新就业形态企业在安全卫生方面应履行的责任。 

  答:企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依法承担商品配送等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健全完善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制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企业应当优化劳动者生产作业环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劳保用品、积极升级作业装备、改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作业安全。企业应当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健全完善订单分派机制,优化劳动者往返路线,降低劳动强度。科学确定订单饱和度,向劳动者分派并发单量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对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的进行疲劳提示,20分钟内不得再行派单。 

      

  6、政府和新就业形态企业在就业培训方面应履行的责任。 

  答:实施公平的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户籍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优化就业服务,将新就业形态企业和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岗位供求和职业培训等信息,为其提供个性化、便捷化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及劳动用工等服务。 

  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保障其平等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建立新就业形态职业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拓展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竞赛项目,将新就业形态部分职业技能纳入竞赛内容,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获得竞赛优胜人员进行奖励。 

  完善职称评审政策,畅通劳动者职称申报评价渠道,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责编:黄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