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如何建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用人单位的义务:
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责任依据法律规定构建并不断改进劳动规章制度。这是用人单位进行有效劳动管理的基础,也是保障劳动关系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例如,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序开展。
保障劳动者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同时督促劳动者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这意味着规章制度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要对劳动者的行为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
(2)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制定程序:
民主参与:当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讨论,让职工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比如,企业在制定工资调整方案时,需要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
平等协商:在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后,用人单位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确定。这体现了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协商原则,确保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异议程序: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如果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相关规定不适当,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完善。这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反馈和纠错的机制,保障了劳动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例如,如果员工认为某项劳动纪律过于严格,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可以向企业提出修改建议。
(4)告知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是确保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内容的重要环节,只有劳动者了解了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公示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在企业公告栏张贴、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发给劳动者、组织员工学习等。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的民主程序、平等协商、告知义务等,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5、什么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其中,“三方机制”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组织三方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
“三方机制”在调解社会矛盾、解决劳资冲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有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还能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在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对于保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6、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都有哪些?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1)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基本工作信息方面:
工作内容:明确告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工作目标等,让劳动者清楚知道自己在工作中需要做什么。
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场所的环境、设施设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资源等情况。
工作地点:详细说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包括是否有多个工作地点、是否可能存在工作地点的变动等。
●职业风险相关方面:
职业危害:如果工作中存在可能对劳动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因素,如噪音、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告知,并说明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待遇。
安全生产状况:介绍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等,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劳动报酬与待遇方面:
劳动报酬:明确告知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计算方式、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的构成和发放条件。
福利待遇:说明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的享受条件和标准。
●其他方面: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应向劳动者详细说明,以便劳动者了解并遵守。
集体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内部已经签订了集体合同,应告知劳动者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和对劳动者的影响。
(2)劳动者的说明义务:劳动者的说明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需要说明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
●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以便用人单位进行身份核实和管理。
●学历信息:劳动者的学历层次、毕业院校、专业等学历情况,这对于一些对学历有要求的岗位非常重要。
●工作经历:包括以往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离职原因等,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了解劳动者的工作经历来判断其工作能力和经验是否符合岗位需求。
●职业资格与技能:劳动者所具备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培训经历等,这些是衡量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重要依据。
●其他与工作有关的情况:如是否存在未了结的仲裁或诉讼、与其他单位是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等可能影响到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
8、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者财物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0、劳动合同有哪几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用工类型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初审:王业飞 复审:张天华 终审:宋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