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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0 09:33 来源:人才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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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有关规定,现就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为我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2019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应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中介组织,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 

  )引进的人才应为从市市域外引进属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人才来长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四、办理流程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须按提供引才材料、进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申请兑现奖励资金三项程序进行。具体是: 

  (一)提交引才材料 

  个人和中介组织受用人单位委托引进人才需申报引才激励项目向市人社局提供相关材料。 

  1.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提供以下材料: 

  ①《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个人(中介)信息统计》; 

  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人才信息统计》; 

  ③引才个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引才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中介组织,提供以下材料: 

  ①《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个人(中介)信息统计表》; 

  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人才信息统计》; 

  中介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中介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介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行即时申报,集中认定的方式进行。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提供如下认定材料: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组织被引进人才按要求准备人才分类认定材料,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材料统一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分类认定。已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文件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引才奖励资金兑现 

  经认定后,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可向市人社局提出兑现奖励资金申请,并填报以下材料: 

  1.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资金兑现审批表》 

  2.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市人社局核对后,将申报引才激励名单和金额汇总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后,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市人社局按规定将奖励金额拨付到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中介组织银行账户。获得奖励的引才个人和中介组织,应按照规定自行纳税。 

  五、受理时间 

  2020年109日至1031 

  、受理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13 

  联系电话:0431-85679921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29           2019929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责编:黄克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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