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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6-18 16:03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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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人社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引领,重点围绕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堵点、痛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全面对标,制定目标;政策比对,精准施;创新举措,示范引领;上下联动,狠抓落实,不断提我市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助力长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要分为三段,即前期的就业服务,中期的聘用管理、工时管理、用工质量管理,后期的裁员管理,包括裁员规定的完善和裁员成本控制以及非正常裁员的监管,而人才流动是劳动力就业的一种形式,应纳入监管范围。各层级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是就业服务方面 

  1、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和征集力度:制定下达就业岗位计划指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各县(区)、开发区城镇就业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考核。通过线上网络招聘,线下现场招聘会的形式持续为各类用人单位及促进劳动者就业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各类企业开发12万个就业岗位。 

  2、提供求职招聘服务:制定招聘方案,积极开展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有效降低企业招聘成本,持续为各类用人单位及促进劳动者就业搭建对接平台;通过长春人才市场、长春人才网等免费组织现场招聘会;多渠道收集求职信息;免费为求职人员进行求职信息登记;免费为企业提供求职人员信息,进一步推进求职人员就业。求职者在长春人才网登记求职信息,时时与用人单位对接;为企业提供有效求职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各类求职人群;通过线上线下及时准确对外发布。利用现有资源,通过长春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长春人才网、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进行就业信息定期推送。及时准确收集、发布岗位信息。促进企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对各县()区、开发区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考核。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通过每周六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校园招聘会等,促进高校毕业生群体就业创业;全年累计实现新增就业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0万人次。全方位服务驻长42所高校应届毕业生。 

  3、做好就业登记工作:依托社保信息、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做好就业登记工作,力争实现应登尽登 

  4、做好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失业登记工作:全面做好工作开展过程中协调指导,加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实名制失业人员台账,严格报表制度,按月汇总上报;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登记,同时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 

  5、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制定政策汇编;优化流程,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深入高校、企业、社区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讲”系列活动,宣传我市促进大学生就业、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设立政策咨询服务台,扩大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宣传就业创业帮扶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6、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制定政策汇编;优化流程,加大创业政策落实力度;争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初次创业补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35亿元。 

  7、加大对失业群体再就业的援助力度:开展好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做好各项援助服务;精心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做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争取全年累计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 

  8、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在大型招聘会、专场招聘会设置专区,邀请专门心理咨询服务人员为求职者开展职业心理咨询服务。 

  9、招聘会职业指导服务:在大型招聘会、专场招聘会设置专区,邀请职业指导师为求职者开展职业诊断、职业咨询、职业规划、职场导航、职业辅导等服务。     

  10、为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重点查找《长春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中,涉及到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政策筛选出来,进行宣传、解答等服务。 

  劳动合同管理方面 

  11、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将劳动合同文本在局网站上和其他渠道公布,便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下载;指导企业抓好《关于进一步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落实,规范合同订立、履行;通过在电视台录制《创业梦想-会客厅》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通过深入部分市属院校,向有毕业就业需要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入职前的普法宣传,提升毕业生的法律意识,避免产生纠纷;对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年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0%。 

  12、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体系,丰富充实和谐劳动关系激励措施,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园区培树工作,明确推进工作的时限、目标、任务和责任人,开展培树市级以上示范园区(街道)和市级以上示范企业的工作。落实“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我市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13、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对《关于进一步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维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法律条文在局网站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女求职者的法律意识,认真审理对因女职工权益保护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 

  14、加强用工备案指导: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劳动用工信息备案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用人单位习惯利用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尤其对新成立的企业指导服务到位。对相关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政策文件进行深度解读,在局网站上公布。 

  15、完善劳务派遣管理相关规定:出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劳务派遣有关工作的通知》。(牵头部门:劳动关系处配合部门:劳动监察支队仲裁院,完成时限:2021年底) 

  三是工时管理方面 

  16、做好综合计算工时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综合计算工时审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用人单位了解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政策及办理流程,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批。 

  17、做好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工作。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加大宣传力度,让用人单位了解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政策及办理流程,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批。 

  四是用工质量方面 

  18、推进退休审批网络预约:在继续开展办理时间网络提前预约;认真审核拟退休人员档案确保法定年龄及时办理退休。 

  19、继续推进“3+1模式,开展工伤保险鉴定工作: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因疫情迟迟无法现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继续采取视频、预约、现场和开辟绿色通道“3+1”模式开展鉴定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的工伤权益。 

  20、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按照省厅要求,在职业等级认定试点期间做好职业等级认定企业和机构推荐工作等各项工作;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做好项目制培训完成省厅技能培训指标任务;按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双随机检查领导小组的年度计划安排做好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1、落实丰富现有规范性文件,推进对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依托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亲商安商的监察执法环境;全面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工作人员、农民工、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全社会启动全面宣传《条例》攻势。 

  22、推进仲裁效能建设: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升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通过对基层调解员进行培训、下发材料和调解员手册,提升调解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通过培训等方式在长春市全面推广“要素式”办案,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程序,提高审理和裁决效率。 

  人才流动便利度方面: 

  23、全面开展人才评价工作:完善人才分类标准,将直播带货网络主播、快递小哥等新行业、新业态的人才纳入人才评价体系之中,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人才认定服务模式,打通专业技术人才与职业技能人才以及其他人才之间互通互认的壁垒。 

  24、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团队)的发现和使用力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研发自主权。提高涉外引智工作水平,科学行使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增强对国际科技人才特别是高端科技领军人才的吸引力。 

  25、支持人才载体建设:对域内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大师工作室等人才载体给予地方性配套资金支持。对我市入站开展研究工作的或者出站后与我市企业签约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给予地方性配套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 

  26、增强人才的流动性: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规定,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评价、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优化道路运输、执业兽医等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27、域外所评职称互认在新出台人才政策、职称相关政策或职称部署会议材料中明确职称评审结果互认原则,职称评委会须由人社部门授权、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证书齐全且能够确认真伪,其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承认,与本市所评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28、对新经济、新业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继续完善并在全市人社领域继续推行四项制度和《首违警示清单》,深度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环境;推进法治政府三项制度和四张清单的落实工作。以新型信用监管方式衔接传统市场监管手段,用新型的清单式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人社局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内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人社系统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行政审批办具体牵头,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分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对外联络工作,同时,相关业务处室各司其职,具体负责“劳动力市场监管一级指标”(劳动关系处)、“人才流动便利度二级指标”(人才开发处)、“政务服务二级指标”(行政审批办)和“市场监管二级指标”(法规处)的牵头工作。设立由行政审批办牵头的综合组、由办公室牵头的督导组、行风办牵头的监督组和政研室牵头的宣传报导组,以及由行政审批办牵头的评价组,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和施工图报送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统一思想,创新行动举措。局内各处室和单位,以及各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一盘棋思路,创新举措、对标全国、找出差距、补齐短板、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各自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要负责指导本领域全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并定期汇总上报,切实提升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三)加强督导,推进工作落实。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督导和考评办法,一是对局内的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进行加减分考核,二是要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做好随时迎接各层级的督导考核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划分监管阶段,提高监管效能 

  要依托职能处室和各级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逐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鼓励企业事中承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前期的就业服务要精益求精,从完善岗位开发、精准对接、政策扶持上下功夫;中期的聘用管理要灵活多样,对聘用管理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工时的管理要与时俱进,对用工质量的管理要创新举措,包容审慎;对后期的裁员管理要严格规范,裁员后的失业保障和再就业服务要及时跟进。非正常裁员由监察和仲裁兜底。要打有准备之战,确保该指标成为正式指标后,我市处于上游的领先水平。 

  (二)加强经验宣传,展现人社营商环境建设良好形象。 

  各级人社部门和局内各处室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与宣传部门对接,做好对外宣传。要及时发现、主动推广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成熟的经验和举措。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人社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最新信息,传播人社系统的正能量。 

  (三)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克难。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全市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参照本《实施方案》,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上下联动、前后互应、横向协同、多点发力的监管模式,形成合力。要勇于面对不进则退的营商环境建设大环境和大趋势,以攻坚克难的心态打通全市人社领域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打好这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