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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督导检查工作

时间:2018-08-28 15: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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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彻底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从今年6月初开始,我局利用3个月时间,对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此次检查分为各事业单位自查、主管部门系统内组织互查、市人社局组织人员批抽查阶段。从自查、互查的报结果及抽查房地局、卫计委、园林局、建教育局等所属21事业单位的317本档案的情况看,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100%,聘用合同的签订规范有序、及时准确,形成了单位按合同用人、个人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人事管理格局次检查也基本实现了以督导检查促进日常管理的目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

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领导对聘用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层面领导都把聘用制度做为事业单位基本的管理制度,并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也都把初任合同的签订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理解和落实,确定专人负责聘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有的单位领导主动打电话或上门咨询聘用合同管理的相关政策

进一步推动了各事业单位把聘用制度的落实,做为人员使用与管理的重要方式。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普遍执行得比较好,各单位都能够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岗位竞聘程序,“按需设岗、按岗竞聘,合同管理”落实得比较到位。各单位都能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明确岗位及职责,并按每个人的聘期及职级、岗位变化,及时对聘用合同进行续签、变更,并上传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

进一步明确了聘用合同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检查督导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对岗位聘用制度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能够积极主动地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特别是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比较强,都积极主动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就聘用合同条款与单位进行协商,把合同作为维护自己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书。业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聘用合同做为规范和约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合法利益,促进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规范化。

通过对聘用合同签订情况督导检查,也发现了直事业聘用合同管理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个别事业单位领导对聘用合同缺乏全面深入理解和认识,缺乏依据聘用合同进行管理的意识;有事业单位对合同的续签、变更等聘后管理工作坚持得不好,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有的在合同期内辞职或者交流聘用到外单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解除在聘用期内的合同;非同一法人单位交流聘用后,没有进行重新聘用,而只是续签。

下一步我局继续加大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监督检查力度,采取“负面清单”式的管理模式,对不按规定进行聘用合同的续签、变更情形,不予办理岗位聘用备案、交流调配业务,进推动事业单位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