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对与现行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清理。对于即将超过有效期有必修订后重新对外发布,或者有必要废止的文件,需要履行规定程序后及时对外公布。
根据最新出台的《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文件中存在超出有效期与上位法重叠等情况的《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长劳〔2001〕13号)和《长春市医疗和工伤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长人社〔2013〕63号)等两个文件启动废止程序。经2019年11月6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七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以上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请各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