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通知》(长人社联〔2019〕18号)、《关于实施“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的通知》(长人社联〔2019〕19号)和《关于开展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2018〕42号)政策规定,2019年,全市共有4092人符合“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政策标准,3271人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政策标准,1人为我市引进1名省级领军人才。现予以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2020年2月26日止)。
自公示之日起,组织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电话、书信等“不见面”方式向我单位举报。以个人身份提出异议的,请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以组织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出具举报材料并加盖公章。以电话、书信等方式举报的,应同时邮寄被举报人存在问题的详细线索,否则不予受理。我局将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我单位负责为举报人进行保密。
受理部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举报电话:0431-85679921
举报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13室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