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88779739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举报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中心233室
邮政编码:130000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
(责编:黄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