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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1-01-22 13:31 来源: 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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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件)精神,稳定我市艰苦岗位职工队伍,提高我市企业艰苦岗位和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现对50号文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执行50号文件调整的标准,对离开艰苦岗位工作人员继续发放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必须立即纠正,坚决杜绝各类违规发放问题的发生。

   (二)积极开展工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思想,把艰苦岗位津贴补贴作为工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把握政策,避免不良影响。

   (三)提高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工作能力,搞好服务管理,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责编:黄克峰)

附件: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5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