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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以工业生产为主体的大型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

时间: 2021-11-22 18:42 来源: 职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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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的指示精神,依据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9号)、省委 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的通知(吉发〔2021〕3号)等国家、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企业培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中国制造2025”的总体战略规划和长春经济发展主要行业企业,围绕汽车、智能制造、医疗健康、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使用资金约1亿元,培训企业职工3万人次以上,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技术工人技能水平,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为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队伍助力。 

  二、申报条件 

  职工总量在5000人以上,培训制度、财务制度完善,信誉良好,为长春经济发展起到强力促进作用,以工业生产为主体的大型企业,在长春市范围内的参保职工享受此政策,具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优先申报。 

  三、培训范围、人员类别及相关要求 

  1、培训范围: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一岗多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标准作业能力提升、岗位练兵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多项培训内容。 

  2、人员类别:申报企业的职工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外包协议中明确由用人企业开展培训的外包工。 

  3、相关要求:企业申请各类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四、实施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12月12日前,向市人社局上报申报材料,提供企业培训方案,对培训项目、培训过程、申请补贴资金提供的材料等。 

  2、评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对各企业申报项目组织培评估,按照企业自述及ppt演示等方式介绍培训内容、组织形式、申报材料等, 专家组评审确认技能培训项目。 

  3、公示:在人社局网站每月公示一次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名单,各企业培训计划表,接受社会监督。 

  4、注册及组织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注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在管理系统相关界面提交申请,按照相应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其他类型的培训项目在管理系统“一企一策”栏,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提交年度培训方案,并于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管理系统向市人社局职建处提交培训补贴申领报告及培训补贴人员信息。 

  5、审核: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照各企业在申请中承诺提供的材料准备。原则上必须有培训方案或培训通知,企业按照每个培训项目提供签到簿、视频影像及技能评价记录。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向财政部门请领补贴资金,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职工参保信息(社会保险局提供的用人单位参保证明),劳务派遣协议,服务外包合同,派遣工、外包工参保信息。 

  2、企业年度培训方案(含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的计划人数、培训资金较大需要按照比例支付的资金测算,企业对培训质量的考核验收评价方式。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上传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 

  1、每人每学时20元,原则上单个项目每人次最高补贴标准不得高于3000元。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企业职工竞赛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补贴标准不变。 

  3、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培训相关支出,但不得用于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七、申请资金备证材料 

  1、培训方案或培训通知。 

  2、理论授课:可提供签到表、影像资料,线上学习的可提供线上学习记录时长或人脸识别等有效数据。实操培训:以签到表和影像资料为准; 

  3、能反映培训整体开展状况的影像资料:培训过程中的照片不少于5张,视频不少于5分钟。 

  4、所有培训项目均需要相应的评价记录。 

  5、所有申请材料均由企业行成电子文档保存备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业飞        联系电话:0431-89871357 

  邮箱:405756254@qq.com 

  文件追述至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7日

(责编:黄克峰)

附件:

2021年度XX企业培训方案.docx
企业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