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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申请取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的公告

时间: 2021-11-23 09:42 来源: 职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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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72号)文件规定,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吉林省中润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泰安空间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完成培训,申请取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责编:黄克峰)

附件:

取消新型学徒制培训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