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72号)文件规定,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吉林省中润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泰安空间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完成培训,申请取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责编:黄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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