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65号)等文件要求,经个人报名、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委会资格复审、材料盲评、答辩评审、例会综合评议等环节,确定长春市交通工程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建筑、电气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现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对诬告陷害、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来信来访地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9871372
联系人:张老师、徐老师、杨老师
长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责编:黄克峰)
附件:
附件1.2021年长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交通工程专业拟通过评审人员公示名单.pdf 附件2.2021年长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建筑工程专业拟通过评审人员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