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示范区人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23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第2批次)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9号)。该文件涉及4项工作,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尽可能的动员辖区内各级企事业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参与申报。各单位申报资料在4月25日下班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市留学生回国与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站博士后留长人才资助
资助人员范围:2022年度正常期满出站后留长(来长)就业博士后人员(不含进站前在本省的入职人员),与长春市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长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含首期与单位签订3年并约定有续聘条款的)。出站后进入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推荐名额不限。
二、设站单位补助资金
以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在长春市申报:
1.吉林省长发现代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长春圣博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3.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博士后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奖励
项目资助范围:博士后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奖励主要是奖励近3年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活动”等全国性比赛中的获奖项目,利用其核心技术或科研成果通过技术合作、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与长春市辖区域内企业完成成果转化落地,为我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项目。
项目需满足的基本条件:获奖项目转化主体应为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项目属于国家和我省我市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范围。
“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活动”获奖项目名单可登录“人社部专家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网站地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查询。
四、2023年度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
项目申报人员(项目主持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0年1月1日后回国工作人员;
2.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新近回国人员。
每单位限定推荐申报1人1项目。
联 系 人:王阅兵
联系电话:0431-85679921
报送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226办公室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责编:黄克峰)
附件:
关于印发《2023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第2批次)的通知.pdf 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吉(来吉)工作资助申请汇总表(内含2张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