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长春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办〔2022〕59号) 文件要求,通过公开申报、组织审核等流程,现对定点培训机构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上公示项目是否符合条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来电、来信反映。以个人身份提出异议的,请签署实名;以组织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公章。电话、书面异议应阐明具体内容,并提供有关证据和准确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公示时间: 2023年5月26日--6月1日
联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 于昊辰
联系电话: 0431-88522559
(责编:黄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