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人社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同意长春中航工业技术学校法定代表人由“潘井学”变更为“于海峰”,现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按照技工院校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权限,由我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对该校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
联系方式: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 0431-88508871
联系邮箱:ccs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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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责编:黄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