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域内有关单位,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5〕8号)、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长春市2025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与长春市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推荐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长春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央企、省属国企除外);
2、市属及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院校、科研院所等;
3、长春市域内经市级人才服务部门认定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企业;
(二)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6、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将聚焦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并向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已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相关要求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行政区域(单位)内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最多择优推荐2名留学回国创业人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2025年4月2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局(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刻录光盘同时报送):
(一)申报函一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明确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证明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并提供各申报人创业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申报表各两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1,A4版式双面打印)。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承诺书两份。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材料册两份。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包括个人资质证明(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海外学位证明或一年以上海外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发展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股权证明材料(如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或验资报告,间接持股的请提供法人股东的股权证明材料,不认可股份代持),商业计划书,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总页码不超过30页)。
(五)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一份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准备申报材料,报同级或属地人社部门。
(二)材料初审。人社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初审通过后,以初审单位名义将推荐人才汇总表和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复审。
(三)专家评审。市人社局负责对初审推荐的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推荐。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国家人社部报送推荐人选。
(五)资金资助。人社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单位,并提供支持资金。
联系方式: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联 系 人:于昊辰
联系电话:0431-85679921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209室
附件: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初审:于昊辰 复审:邹博 终审:张咏刚
附件:
附件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